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2日电家住海沧的李小俊(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自称“强哥”的男子。“强哥”出手阔绰、谈吐不凡,私下向小李透露自己手头有些“不太方便走明面”的款项需要流转,想借小李的银行卡“搭把手”,并承诺事后绝不让他白忙活,会奉上可观的“辛苦费”。
明知背后可能涉及不法勾当,小李还是没能抵挡“轻松赚钱”的诱惑,一步步踏入了对方设下的局。他不仅交出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还介绍朋友也提供了一张卡给“强哥”使用。没过多久,这几张卡陆续收到多笔来历不明的转账,金额从几千到数万元不等,钱一到账,“强哥”便迅速将资金转走。小李如愿拿到了几百到上千不等的“佣金”,正暗自窃喜找到一条财路,却没想到,自己早已进入司法机关的视线。
原来,小李协助转移的资金,是一个诈骗团伙骗取的不法所得。诈骗分子为隐匿资金流向、逃避打击,专门物色像小李这样缺乏法律意识的“工具人”,搭建非法的资金“中转通道”。不久后,海沧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法对小李提起公诉、经过释法说理,小李认罪悔罪,全数退缴“佣金”,法院据此依法对小李作出有罪判决。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而非法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恰恰成为这类犯罪滋生的‘温床’,社会危害极大!”办案检察官指出,“如果我们把诈骗团伙比作偷油的‘老鼠’,那卖卡的行为就像是提供了一个‘油瓶’。像小李这样,明知是偷来的‘油’,还一次次主动帮忙把油从瓶里倒出来、转移走——这种行为,可能已经构成犯罪。”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问:只是借张银行卡,怎么就成了犯罪?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被予以罚款、拘留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
问:怎样避免成为犯罪的“帮凶”?
答:切记“三个不”:
不轻信:所谓“借卡走账”“代收佣金”等话术,多是陷阱;
不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一律不借、不卖、不给;
不贪利:拒绝“轻松赚快钱”的诱惑,守住法律底线。
问:如果已经借出,该怎么办?
答:立即挂失账户,停止使用,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