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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男子怀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深夜翻墙进入其家中趁主人入睡,将自己携

河南西平,男子怀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深夜翻墙进入其家中趁主人入睡,将自己携带的8米软软管、减压阀,连接到厨房液化气罐上,打开气阀把软管一端塞入客厅后逃走。女主人上厕所时发现并报警,男子被抓后称,只是非法侵入住宅想吓唬吓唬对方,自己离开时按下了减压阀,终止液化气泄漏,并没有致人至死地的打算。而警方、检方通过各种测验,认定男子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2025年2月25日晚上,李某和妻子早早入睡了。 深夜3点多钟,一辆轿车开到他家院墙外,停车后,一个黑影悄悄下车。 随后他从后备箱拿出伸缩梯子,架在李某家院墙外,又从车里拿出携带的塑料软管,和一个减压阀。 再确认李某家人已经入睡后,黑影翻过高高的院墙,趁着月黑风高,潜入李某家厨房。 他将液化气罐挪到厨房门口,又将携带的塑料软管连接到减压阀,再接入液化气罐,拧开开关和减压阀。 随后把塑料软管,伸进李某家的客厅,两分钟后,黑影翻墙逃走。 说来也巧,如果事情不是被撞破,李某夫妻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命丧黄泉。 然而,一个小时后,李某的妻子起床上厕所,闻到客厅有浓重的液化气味。 开始误以为是电动车充电器烧了,赶紧拔下了充电器,一看完好无损,这才起了疑心。 经过仔细检查后,发现自家的液化气罐被人动了手脚、开关被打开,半罐液化气已经没有了。 她吓得大叫,并及时关上了液化气罐的开关,把丈夫喊起来报警。 李某发现家里没丢东西,报警称,有人非法侵入住宅,有物品被挪动并损坏。 警方介入后,调取了周边的监控,通过车辆,很快就查到了刘某头上。 一周后,警方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被警方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其刑事拘留。 刘某对自己的行为做了陈述,因为妻子大过年的就和他闹离婚。 他怀疑,妻子多年前和李某有过不正当关系,而且至今2人仍有联系。 刘某认为妻子闹离婚和李某有很大的关系,心里产生怨恨。 你不让我好过,你也别想好过! 警方深入侦查后,商请检方依法介入案件。 检方认为,李某和刘某都承认,案发前气罐内有半罐液化气。 而案发现场,液化气罐内的气体已释放完。 检方还找到了案子的关键,一名和刘某、李某两人关系都比较亲近的人证实,刘某过年时在他家说,死也要拉个垫背的。 检方认为,刘某存在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 警方查明,刘某在作案前,在手机上大量搜索:什么药放水里喝了必死,一分钟致人死亡的药。 后来因为没有这个胆儿,就放弃了。 但他又不甘心,作案前又在手机上搜索:闻20分钟煤气会有危险吗? 密封小屋,煤气能扩散进去吗?等信息。 刘某却辩称,他将液化气打开后二分钟左右,担心自己走后,李某和家人真会死掉,就把减压阀按下后逃走。 他只是想吓唬吓唬李某,并没有想将他置于死地的意图,并且在离开李某家时按下了减压阀。 刘某说,他在苟买软管和减压阀时,老板告诉他按下减压阀,会阻止煤气泄漏。 但刘某将之前所供述的:不确定有没有关掉液化气开关这句话,翻供为:在听不见煤气滋滋响后才离开。 企图来证明,自己已终止犯罪行为。 2025年5月6日,警方检将案件正式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面对案发现场,液化气罐已释放为空罐的证据,刘某仍狡辩,自己认为是关闭了液化气开关后才离开。 为了证实减压阀是否具有阻断液化气释放的功能。 警方做了试验,经证实,按下减压阀并不能阻止煤气泄漏。 也就是说,这一试验推翻了刘某终止犯罪的谎言。 结合证人证言,和当时案发现场房间气体占比已达极限,虽然有爆 炸的可能。 证实了刘某的目的,就是要致李某一家死地。 根据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深夜潜入李某家,将液化气罐连接软管并打开气阀,这就是他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具体动作。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没有成功,而不是因为犯罪分子自己主动放弃。 因为李某妻子及时发现液化气泄漏并报警,才没有导致李某一家死亡,这就是典型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虽然刘某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和意图,但毕竟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 所以在量刑时,会比故意杀人既遂的情况轻一些,这也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机会。 让他们知道,即使犯罪未得逞,也会受到惩罚,但会根据情况从轻处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因此刘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和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公正评判和制裁。 最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刘某提起公诉。 2026年1月9日,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幸亏没有出危险,李某夫妻都安然无恙,否则这就是命案,刘某也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