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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违规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6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上海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62161277,以下简称“上海量化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上海量化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通过关联方开展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违规行为,且未采取有效业务隔离措施,反映出其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违规事实明确违反《私募办法》相关规定

公告指出,上海量化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条款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海量化投资未采取有效业务隔离措施,未能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因此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要求与后续权利

针对此次违规,上海证监局要求上海量化投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人员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合规经营。

公告同时明确,上海量化投资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上海证监局对上海量化投资采取警示函措施,再次彰显了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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