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湾省传来好消息,赵少康终于被判刑!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赵少康拘役55日,并处罚金,缓刑2年,支付公库5万元新台币。可上诉。 这事儿得从2025年7月26日说起。那天上午9点,台北市大安中学第581号投票所里,赵少康来领取罢免票,还完成了圈定。 步出圈票处朝投票匦行进时,他做出了一个关键动作——将手里的罢免票平举在胸前,把印着“同意罢免”“不同意罢免”选项的一面朝向身体外侧,这个姿势明显是给现场媒体拍摄用的。 选务人员很快注意到这个违规行为,杨姓主任管理员当场提醒他不能亮票。赵少康却没有立刻纠正,他低头检视选票后,再次以静止姿势把选票内容对着记者镜头,等拍摄结束才将选票投入票匦。这两次刻意展示的举动,被现场多家媒体完整记录了下来。 事件当天就有了后续,选务人员把情况通报给警方,案件随后被移送到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很快查清了事实,2025年11月正式起诉赵少康,指控他的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检察官在法庭上强调,赵少康不是普通选民,他是台湾省知名的政治人物,常年从事媒体行业还担任过政党要员,参政经验非常丰富,不可能不知道选举规则。 检方特别指出,禁止亮票的规定有两个核心目的:防止贿选者查验“成果”,避免选民因公开立场遭到报复。 赵少康作为公众人物,他的亮票行为会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很容易引发其他人效仿,这对选举公平性的破坏比普通选民违规更严重,因此检方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面对指控,赵少康在法庭上承认了亮票行为,说自己做了错误示范,这辈子第一次被起诉,心里特别难过,还向公众道歉。 他辩解称,第一次亮票时没听到选务人员制止,事后问过现场记者,对方也表示没听到提醒,以自己的个性要是听到肯定会改正。他还强调自己的政治立场大家都清楚,根本没必要故意亮票来表态。 但法院没有采纳他“非故意”的说法。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到,监控画面和选务人员证词都能证明,第二次亮票前已经有人明确提醒过他。何况他参政多年,对“选罢法”里的秘密投票原则理应熟知,两次展示选票的行为都有明确的主观故意。 2026年1月20日,台北地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少康被判拘役55日,这笔刑罚可以易科罚金,按每日新台币1000元折算;同时宣告缓刑2年,要求他在判决确定后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新台币,案件还可以上诉。 这个判决结果里藏着法律的考量。法官解释,之所以判处拘役55日,是因为赵少康的行为破坏了选举的秘密性和公平性,给公众的法治观念造成了负面示范,这一点必须严肃对待。而给予缓刑,则是考虑到他坦承犯行,确实有悔悟之心,还保证以后不再犯,加上他之前没有故意犯罪的前科,符合从轻处理的条件。 判决出来后,台湾省政坛反应挺分裂。蓝营的罗智强等人觉得这是“司法追杀”,认为民进党在借这件事打压国民党,还拿出“选罢法”里“被制止后仍继续亮票才构成犯罪”的说法辩解,称赵少康是“无心之失”。但王金平那边态度不一样,他直接批评赵少康行为不当,说这是“内斗的代价”。 还有舆论注意到,以往台湾省类似的亮票案件,大多只判拘役10天左右,这次55天的量刑明显更重,由此引发了对司法是否存在“双重标准”的讨论。但不管政治层面怎么吵,案件本身的事实很清晰:两次亮票有媒体记录和选务人员证词,法院的判决依据是这些证据,而非政治立场。 赵少康自己对判决也挺纠结,他提到艺人林青霞之前也有亮票行为,最后检察官没起诉,现在自己的情况让他有点困惑。他表示还要和律师商量,没确定会不会上诉,也没决定是选择坐牢还是易科罚金。不过他倒是明确说了,不管立场大家知不知道,亮票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错的。 这件事其实戳中了民主选举的一个核心问题:规则的严肃性不分身份。秘密投票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它是保护选民自由意志的底线。赵少康作为公众人物,本应比普通人更懂规则的重要性,结果却成了违规的典型。法院的判决不光是惩罚他个人,更在提醒所有人,选举里的那些“小事”,其实是维护公平的大事。 官方信源:海峡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