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名66岁男子杨某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后身体不适,女友先是叫朋友拨打120,但随后又取消呼叫。几人将杨某送回家后便离开,未通知其家属。四天后,杨某被发现已去世。其子女起诉女友等五人,索赔3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几人未对杨某采取积极正确的救助措施,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判决女友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其余四人共同赔偿1万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该判决表明,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因“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即使并非亲属,也可能对他人负有救助责任。见死不救或处置不当,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某66了,可能存在自身未察觉的健康隐疾。这则新闻也引发不少关注,虽然有点辣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