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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小燕小学毕业那年,用奶奶的手机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说要带她去公园玩,正好

12岁的小燕小学毕业那年,用奶奶的手机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说要带她去公园玩,正好小燕一直想去公园却没如愿,跟奶奶赌气就独自去城里赴约了。可她没想到,这一去就陷入了三天的噩梦,先后被三个陌生男人多次侵犯。家人找到小燕后,赶紧报了警,警方也很快控制了几名嫌疑人,还带小燕去医院做了检查。可让人意外的是,案发才三四天,警方就给出了“无犯罪事实发生”的结论,拒绝立案。小燕的叔叔马建强根本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觉得就算孩子一时糊涂,也不可能同时跟好几个人处对象,这明显是犯罪行为,于是他申请复议,可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没办法,马建强只能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直到事情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才成立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这时候距离案发已经过去十个月了。调查组介入后,事情很快有了转机,四名涉案男子都被逮捕,后来法院认定他们都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了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当地纪委监委也对涉案的检察和公安机关的1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其中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6人被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不过这12个人的具体名单并没有对外公布。 可马建强心里始终有个疙瘩,他不明白为什么媒体一报道就能立案,之前十个月却一直拖着,而且警方一开始的调查也太粗糙了,小燕反抗时伤到的脚趾没人重视,涉案男子的手机信息也没及时提取恢复。他觉得办案民警不是简单的“履职不到位”,而是涉嫌渎职犯罪,于是他向检察机关控告了当时的几名办案民警。 检察机关审查后,给出的结论是相关民警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马建强不服,又申请了复议,直到省级检察院作出最终决定,还是维持之前的不立案结论。检察官后来向马建强解释,之所以不认定渎职,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民警有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的主观故意。虽然他们在办案中确实有问题,比如没查清楚关键情节、没及时调取手机内容、没核实笔录矛盾,但这些过错还没达到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而警方一开始不予立案,主要是因为小燕当时刚满12岁四个月,按照法律规定,不满12岁的幼女被侵犯,直接就能认定嫌疑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可对于12到14岁的孩子,得从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方面判断嫌疑人是否“应当知道”她是幼女,这也是当时侦查的难点。现在犯罪分子虽然受到了惩罚,公职人员也被问责,但马建强还是希望能知道被问责人员的具体名单,给孩子一个更明确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