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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男子去女友家约会,俩人发生了愉悦的关系,忙完之后,男子感觉身体不适,

山西太原,一男子去女友家约会,俩人发生了愉悦的关系,忙完之后,男子感觉身体不适,女友没叫120急救,反而叫来朋友相助,朋友来后,提醒她叫120急救,女子叫120后,她又反悔了,她给120打去电话,说男子已经醒了,不需要急救,之后,她和朋友一起,将男子送回到他自己家里,4天之后,男子儿子回来,发现父亲已经死亡,儿子将女子和她朋友告到法院,索赔31万,要求赔礼道歉,法院判了! 杨某妻子已经去世,给他留下了4个孩子,4子女渐渐长大,留下杨某一个人独自居住。 孩子小的时候,家里每天都热热闹闹,可孩子长大,各自离家,寂寞袭来,杨某感到十分的孤独。 不久之后,他认识了女子李某,二人经过了解,很快就成了男女朋友。 俩人关系确定之后,李某的生活有了变化,他的生活有了乐趣,每天和女友聊天说笑。 2023年5月7日上午,杨某闲来无事,来到女友李某家里。 俩人见面,非常的高兴,他们兴致勃勃,自然发生了欢愉的事情。 可是杨某毕竟年纪不小,一场运动下来,他体力不支,一时间呼吸急促,忍不住的气喘吁吁。 他以为没事,休息一会就会好了,可谁知道,他歇息片刻,越发感到身体不适。 他恍恍惚惚,意识逐渐变得模糊,他两眼一黑,几乎就要昏迷过去。 李某在一旁看到,顿时就被吓了一跳,她有些着急,可是更加有点手忙脚乱。 她有些慌了,一时不知道自己该咋办,她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反而打电话叫朋友宋某快来帮助。 宋某赶来之后,一看杨某情况,他立刻提醒李某,要她赶紧拨打120来急救。 电话打通之后,李某告诉了医护人员杨某的情况,医护人员凭着经验,叮咛李某,千万不要动病人。 李某焦急的等待,她突然有了别的想法,她不想送杨某急救了。 不知道她作何感想,是因为怕麻烦?还是怕掏钱?还是怕被对方讹住? 总之她做出决定,不要120前来急救。 她心存侥幸,立刻又给120拨打了电话,说杨某已经醒转,不再需要急救车了。 她想把杨某送回他自己家里,杨某有病,应该照顾的是他儿子。 李某宋某抬不动杨某,李某又给朋友李某丙打去了电话,她要李某丙赶快到她家里帮忙。 李某丙得知了情况,又找了樊某和张某一起给李某帮忙。 张某开车,三个人来到了李某家门外,李某和李某丙、樊某、宋某、张某5人一起,把杨某送回到他自己的家里。 在这期间,是张某开车,他们将杨某送回去之后,各自散去。 可万万没有想到,2023年5月10日,杨某的儿子回到家里,这才发现父亲死亡。 儿子们悲痛万分,立刻就给杨某办了后事,杨某火化之后,儿子查看了小区监控。 他们这才发现,父亲是被李某5人送回来的,他们把父亲送回来之后,迅速离开。 儿子觉得,父亲的死亡,没有那么简单,整件事情透着蹊跷,如果父亲有病,为啥5人不叫120急救。 即便不愿救治父亲,那也该给儿子们通知一下,如果儿子能尽快赶到,送父亲就医,也许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 儿子报案,警方立刻着手调查。 2024年4月16日,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的不作为,和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之后,4子女告上法院,向李某,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等5人索赔31万,并要求5人向他们道歉。 可李某认为,杨某去世,事发突然,她十分的羞愧,也十分的抱歉。 但是,杨某死亡,属于意外突发事件,她也不知道杨某会在她的家中出现了意外,因此她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子女要求李某等人承担死亡赔偿等责任,但法院经过调查,认为4子女无法证明杨某的死亡与5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5被告不应承担杨某的死亡责任。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 织或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 李某在杨某病危时,先在宋某的提醒下叫了120急救,之后又谎称杨某已经醒了,不需要120前来救治。 李某对宋某未及时的救助,而且在杨某病危之后,未联系杨某的家属。 宋某赶去帮忙,虽然提醒了李某拨打120急救,但是在李某阻止120前来救治时,未进行组织,还还参与将杨某送回。 李某丙、樊某、张某参与将杨某送回家里,却未积极对他进行救助,5个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与互助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5人向杨某子女赔礼道歉。 李某赔偿杨某子女40000元,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各赔偿2500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