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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同房4天后死亡男子家属索赔 这案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根据媒体报道,

与女友同房4天后死亡男子家属索赔 这案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根据媒体报道,男子在与女友同房后突发身体不适,意识不清。但其女友却未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后来虽在朋友提醒下拨打120,但在电话接通后,又向120表示病人无需急救,只是把病人送回家,而未通知家属。我为什么认为这案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我之前看过类似案例➡️网页链接当时是女方在与男方发生关系时,突然发出不正常声音,眼歪嘴斜的同时,伴有小便失禁。男方不以为意,只是将对方的排泄物擦拭干净,便睡觉去了。等到第二天发现情况不对,终于想起送医抢救,但已为时已晚。这个案子,一审是以故意杀人罪判了3年,二审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了2年。具体到两案上。具体情节虽有不同,但本质上相似。都是发生关系后突发意外,另外一方对此置之不理。但为什么一个仅承担民事责任,而另外一个则上升到刑事地步呢?实务案例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