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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男子上班期间在卫生间一待就是4小时,一个月内出现14次同样情况,公司以

江苏苏州,男子上班期间在卫生间一待就是4小时,一个月内出现14次同样情况,公司以严重旷工为由将他解雇。男子不服,先后两次上诉,辩解称:我滞留卫生间是为了处理痔疮!并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32万余元。 苏州一则劳资纠纷的调解结果,近期引发不少职场人的讨论。   不是赔偿数额惊人,而是事件本身的离谱程度,以及从解雇到索赔再到调解的反转,藏着太多职场规则的门道。   最终拿到3万元补助的李某,恐怕从没料到,自己在公司干了十余年的“安稳工作”,会栽在上班时间泡厕所这件事上。   2010年入职当地这家科技公司后,李某从普通工程师一步步做起,凭借多年的资历,2014年成功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握住了职场“定心丸”。   公司2020年修订《员工手册》时,李某也按要求签字确认,清楚知晓其中的考勤规定。   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超时,将按旷工论处,若半年内累计旷工满3天,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公司后台监控数据的异常波动,揭开了李某的“摸鱼操作”。   4月至5月这一个月里,26个实际工作日中,李某先后14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每次停留都远超正常生理需求,最短超1小时,最长一次更是逼近4小时,几乎占了半个工作日。   作为技术工程师,李某的岗位需要随时响应工作对接、处理突发问题,可他每次钻进卫生间后,就彻底处于失联状态。   领导多次发微信、打电话联系,均无任何回应,导致其负责的项目环节多次停滞,团队协作节奏被严重打乱,给公司正常运营带来影响。   察觉情况不对劲后,公司调取办公区完整监控核实了全部细节,并未贸然作出决定。   按照法定流程,公司先就此事征求了工会意见,在获得工会同意后,依据《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以李某严重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开除的李某满心不服,坚称自己并非故意摸鱼,而是痔疮发作,只能躲在卫生间临时护理。   带着满心不服,李某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结果被驳回。   他仍不放弃,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32万余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主要理清了两个关键的地方。   首先就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旷工,法官结合监控记录明确判定,李某如厕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人的需求,符合“擅离岗位超时”的旷工定义。   同时,李某的病情抗辩,漏洞十分明显,既没有向公司说明情况,也没有申请病假。 第二个争议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法院核查确认,案涉《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李某签字确认知晓条款,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公司解除合同前已履行告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雇行为合法合规。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并未维持原判,而是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李某在公司任职十四年,算是对企业有过贡献,且后续确实接受了痔疮手术,身体存在实际不适。   同时,持续诉讼对双方而言,都是时间与精力的无谓消耗。   基于此,法官主动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在法理与情理间找到平衡。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公司无需支付32万元赔偿金,为妥善了结纠纷,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李某3万元一次性补助,这场纠纷就此收尾。   对员工来说,按规履行请假流程、主动报备情况,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   对企业而言,管理既要守住规则底线,也需兼顾人文关怀,这样才能减少劳资矛盾,实现双方共赢。   李某的遭遇虽有可唏嘘之处,但根源还是自身漠视职场规则。   职场没有“法外之地”,权利与义务始终对等,享受福利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应制度,这是每个职场人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