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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最近江苏发生的一起劳动纠纷,不少人看了都觉得挺离谱的。一名男子找到份月薪一万的工作,按理说这份收入不算低,好好干日子能过得不错,可老板没多久就发现了问题,这男子上班时总往卫生间跑,次数多时间还长,根本超出了正常上厕所的需求。 老板一开始可能还想着是不是员工身体不舒服,没好意思直接说,可这种情况持续不见好转,已经影响到了正常工作运转,公司最后实在忍无可忍,就以擅自离岗为由把他解雇了。 男子不服气,觉得公司不该这么对自己,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给赔偿,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公司拿出了视频证据,法官一看都愣住了。监控记录得明明白白,这男子每次上厕所的时间都特别久,最短的一次都有31分钟,最长的一回居然达到了3小时5分钟。 再统计一下每天的时长,最少也得1小时22分钟,最多的时候一天里有6小时21分钟都待在卫生间里。这可不是简单的生理需求了,一天上班时间满打满算也就八九个小时,他一半多时间都耗在厕所,换哪个公司也受不了。 可能有人会说,会不会是这男子身体有毛病,比如有痔疮之类的肛肠问题,才需要长时间待在厕所?现实中确实有因为肛肠疾病导致如厕时间变长的情况,之前就有新闻说有人蹲厕所玩手机两小时,结果肠子掉出来,确诊了严重的脱肛,医生说这就是长期久蹲导致的。 但这个案子里,男子就算真有身体不适,做法也不对。按照法律规定和职场规矩,要是身体不舒服影响工作,得提前跟公司说,走正规的请假手续,不管是病假还是事假,都得让公司知情并批准。 像有个类似的案子,苏州有个员工也是长时间在厕所滞留,单次接近4小时,一个月累计十几次超 1 小时,公司解雇他后,他也辩称是痔疮需要护理,还拿出了购药和手术记录。 可法院最终不认可这个理由,因为他事发时根本没跟公司说自己生病,也没请假,事后的证明没法和当时的离岗行为对应上,而且公司本来就有带薪病假制度,他完全可以走正规渠道请假治疗,而不是偷偷摸摸长时间躲在厕所里,这本质上就是擅自离岗,甚至能算旷工。 从公司角度来说,管理员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是合法权利。现在有些企业为了防止员工借上厕所摸鱼,想出了不少办法,比如装计时系统、定如厕时长规定,还有的甚至罚款,这些极端做法可能不合适,还可能侵犯员工隐私和合法权益。 但像这个案子里的情况,男子每天如厕时长远超合理范围,已经严重影响了工作,公司调取监控取证,又履行了告知工会等正规程序后解雇他,法律上是认可的。 法官审理这类案子,不会只看表面,会综合判断,首先得看时长是否合理,医生都建议,普通人如厕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最好,老年人最多也别超过10分钟,超过这个时间就容易引发痔疮、便秘,甚至脑供血不足等问题,更别说单次几小时了,显然不是正常生理需求。 其次要看员工有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身体不好不是擅自离岗的借口,得按规矩来。最后还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没有提前告知员工,程序是否合规。 这个案子最后虽然没有公开详细判决结果,但结合类似案例来看,男子胜诉的概率很低,之前南通也有个类似的案子,男子日如厕时长和这个案子差不多,被公司解雇后起诉索赔20多万,最终法院没支持他的诉求。 还有的案子经过二审调解,公司给员工一点补助,双方和解,既考虑了法律规定,也兼顾了情理,毕竟员工可能确实有难处,但擅自离岗的做法肯定不对。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打工的还是开公司的,都得守规矩,对员工来说,拿着老板的工资,就得尽到工作职责,正常的生理需求公司都会保障,但不能借着上厕所的名义摸鱼偷懒,更不能长时间擅自离岗。 真要是身体不舒服,一定要提前跟公司沟通,走正规请假流程,别抱有侥幸心理,不然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对公司来说,管理员工要讲道理、守法律,不能制定太苛刻的如厕规定,更不能侵犯员工隐私,但遇到员工严重违纪、影响工作秩序的情况,也要保留好证据,按正规程序处理,这样才能既维护公司利益,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职场相处,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很重要,员工尽忠职守,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才能长久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