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算给家里重新装修,就怕改造时不小心碰到承重结构,一直想找房屋的竣工图纸看看,正愁不知道在哪儿查、怎么查,现在有了明确的查阅指引,真是太省心了!”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惠州市城建档案查阅利用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为惠州市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提供全流程规范指引。
细分查询主体,逐一明确不同查询利用条件
城建档案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核心原始数据载体,涵盖产权归属、工程技术、公共安全等敏感信息,其规范利用对城市建设决策、工程维修改造、历史溯源、纠纷仲裁等工作至关重要。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市城建档案查阅利用管理,此次出台的《须知》精准施策,从查阅主体、申请条件、查询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
《须知》明确,对于已经开放的档案,单位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个人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
对于未开放档案,单位和个人如需利用应当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须知》将查阅主体细分为城乡建设规划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建筑物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司法纪检等案件办理部门、律师、科研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多个类别,并针对不同查阅主体逐一明确了对应的查阅条件、申请材料及利用范围。
例如,建筑物所有权人需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相关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查阅其专有部分建筑物档案;产权人已故的,其直系亲属需额外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因小区改造、建设、维修需要,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可以查阅其管理范围内的已移交的建筑物档案;物业管理公司持有效物业管理合同、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可以查阅其管理范围内的已移交的建筑物档案。针对地下管线相关档案查阅,建设单位需持行政审批文件等材料申请,普通利害关系人则需提供利害关系证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在查阅利用流程方面,《须知》明确了提交申请材料、核对审核原件、填写登记表、涉密档案签订《保密承诺书》、检索调档阅览、复印拷贝、档案确认等全流程步骤。
同时,《须知》对档案查阅的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已复制处理的档案提供复制件,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需复制档案的,其复制数量由档案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不适宜复制的档案不予复制;利用档案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2025年我市办理城建档案查阅业务3734宗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馆获悉,2025年全年我市共办理城建档案查阅业务3734宗,其中业主及受委托人因房屋装修、二次改造、消防审批等需求查阅已移交建筑物档案的业务量最为集中,全年累计达1492宗,占比约四成;其次是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因小区设施维修改造、二次消防升级、新建停车场及充电桩等事项,需查阅消防意见、总平图、红线图等建筑物档案,2025年共办理相关业务388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表示,《须知》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市城建档案查阅利用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更高效、有序响应市民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查阅需求,同时切实保障档案移交单位及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需办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业务的市民,可前往位于市市民服务中心四号楼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馆办理,查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咨询电话0752-2167330。
记者:杨帆通讯员曾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