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1月20日讯(杨波)近日,永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城城区及芙蓉镇同步启动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采用“路面巡查+智慧监管”复合型执法模式,于1月9日查获一台非法营运网约车。
此次行动旨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执法过程中,工作组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监管网络:线下,在重点区域分组设卡,通过定点蹲守与流动巡查形成全方位威慑;线上,深度依托网约车监管平台,对高频订单、异常轨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精准锁定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1月9日8时50分许,执法人员根据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结合路面布控点位,在县城城区成功拦截一辆白色本田汽车。经查,该车驾驶员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扣该车。
说理普法:
非法营运网约车暗藏多重风险(如车辆未经过营运安全检测、驾驶员缺乏专业资质审核、营运过程脱离监管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乘客的人身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网约车或出租车,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同时告诫相关从业者,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合法合规经营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