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江苏昆山的产业园里,王先生坐在办公桌前,指尖在键盘上敲得飞快——这是他入职的第三个月,月薪一万的岗位,在当地不算顶尖却足够体面。当初面试时,老板拍着他的肩说:“小王看着踏实,好好干,我们不考勤,靠自觉。”他当时连连点头,心里盘算着要好好表现。 可新鲜感像杯速溶咖啡,冲开时香浓,喝到最后只剩寡淡。岗位确实不忙,每天的活儿上午就能干完,剩下的时间里,王先生总觉得坐立难安。同事们要么对着电脑忙自己的,要么凑在一起聊家常,他插不上话,目光渐渐瞟向了走廊尽头的卫生间。 起初只是偶尔溜进去,在隔间里刷会儿短视频,十分钟就出来,心里还带着点小窃喜。后来发现没人管,胆子渐渐大了——他把手机揣进裤兜,揣上一包烟,进了隔间就锁门,一坐就是半小时。卫生间里有通风扇嗡嗡转,没人来催,没人来问,成了他摸鱼的“秘密基地”。 “小王呢?”老板第三次在办公室没找到他,皱着眉问旁边的同事。“好像……去卫生间了。”同事含糊地说。老板没作声,心里却打了个疙瘩——一上午见不到人影,这活儿是有多轻松? 疑心像藤蔓,悄悄爬了老板的心头。他没声张,只是让行政调来了走廊的监控。当视频画面在电脑上播放时,老板的脸一点点沉了下来:周一上午,王先生9点05分进卫生间,10点10分才出来,整整一小时零五分;周三下午更离谱,2点15分进去,直到5点20分才慢悠悠地出来,算下来足有三小时零五分钟。 “这哪是上厕所,这是把公司卫生间当休息室了!”老板气得拍了桌子,让行政统计时间。不统计不知道,统计完更是火冒三丈:王先生每天花在卫生间的时间,最短的一天是1小时22分,最长的竟达6小时21分,相当于大半天都耗在里面。 HR找王先生谈话时,他还振振有词:“我肠胃不好,尿频尿急,总不能不让人上厕所吧?”可当HR拿出监控截图,指着他在卫生间门口叼着烟、刷着手机的画面时,他的脸瞬间红了,嘟囔着说:“偶尔……偶尔是有点超时。” 公司最终下了狠手,以“多次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把王先生解雇了。他不服,觉得公司小题大做:“不就是多上了几趟厕所吗?凭什么解雇我?”一纸诉状把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开庭那天,法官看着公司提交的监控录像,也忍不住皱起了眉。视频里,王先生进卫生间时脚步轻快,手里攥着手机;出来时要么揉着眼睛打哈欠,要么对着镜子理头发,哪有半点身体不适的样子?更离谱的是,有次他在隔间里待了两小时,出来时手机电量从30%充到了80%——原来他还带了充电宝,在里面“安营扎寨”。 “你说肠胃不好,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吗?”法官问。王先生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他确实有点便秘,但远没到需要每天耗在卫生间几小时的地步,所谓的“身体不适”,不过是摸鱼的借口。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那天,王先生坐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看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几个字,心里五味杂陈。他想起刚入职时的干劲,想起老板那句“靠自觉”,突然觉得那一万块的月薪,挣得一点都不冤——不是钱难挣,是他把“轻松”当成了“放纵”,把公司的信任,当成了可以随意挥霍的资本。 同事们听说判决结果,都唏嘘不已。有人说:“上厕所摸鱼一时爽,丢了工作悔断肠。”也有人叹:“职场哪有绝对的自由?所谓的信任,都是相互的,你糊弄工作,工作早晚也会糊弄你。” 写字楼的卫生间依旧人来人往,只是再也看不到王先生的身影。走廊的监控还在运行,无声地提醒着每个打工人:职场里的“度”,比薪水更值得掂量——偶尔的放松是调剂,可一旦过了界,再体面的岗位,也会变成烫手的山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