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湖北恩施,一女出租车司机,在深夜搭载了两名男乘客。途中,女司机听两乘客聊的很是热闹,就顺着两人的话题搭上了话茬,没想到,惹怒了其中一名乘客,他拉住女司机头发,朝她的脸上狠狠抽了一耳光。女司机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耳鸣,为此住院16天。事后,女司机找对方赔偿无果,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万余元。网友:一巴掌的代价太高了! 那晚宋大姐开着出租车在街上慢悠悠地转悠,指望着能再拉一两个晚归的乘客。 就在快凌晨一点时,她终于在路边看到两个招手的身影。 那是蒲某和他的朋友,两人刚聚完会,身上还带着酒气。 “师傅,到后坝。”蒲某拉开车门,和朋友一起坐进后座。 车子启动后,两人就热热闹闹地聊开了。 那话题是村里宅基地的事,你一言我一语,越说越激动。 宋大姐是个开朗人,平时开车就爱和乘客聊两句解闷。 当时他见两人聊得热闹,她顺着话题插了句:“依我说啊,这宅基地的事儿,还是得找村干部评理,硬争没意思。 可就是这么一句善意的搭话,把整个夜晚推向了不可控的方向。 我跟我伙计说话,你个开车的瞎掺和啥? 蒲某瞬间变了脸,语气硬得像石头,好好把你的方向盘握稳,少管闲事! 听到这话的宋大姐一愣,心里有些不痛快:“我就随口说一句,又没碍着你啥,你急啥眼?” “我急眼咋了?这车里是你说话的地方?” 蒲某嗓门拔高了,火药味在车厢里弥漫开来。 同行的朋友见势不对,赶紧打圆场:“行了行了,都少说两句,多大点事儿。” 但蒲某喝了酒,脾气正冲;宋大姐也觉得委屈,我好心搭话,反倒落了不是?两人谁都不肯退让,越吵越凶。 在争吵中,蒲某彻底失去了理智。 谁也想不到他突然伸手揪住宋大姐的头发,照着脸“啪”地扇了个结实。 这一巴掌力道十足。 直接给宋大姐干懵了,耳朵嗡嗡作响,脑袋一阵眩晕,握着方向盘的手都松了,车差点蹭到路边的护栏。 她捂着脸,又疼又怕。 深夜街头,车上坐着两个大男人,其中一个刚刚动了手……恐惧让她浑身发抖。 “你、你凭什么打人?”宋大姐声音发颤。 “打你怎么了?多嘴!”蒲某还在气头上。 宋大姐赶紧踩刹车,摸出手机报警。 这警察来得快,当场就把蒲某带走了。 宋大姐原以为只是普通争执,歇会儿就好。 可没想到,不适感越来越强,头疼、恶心、耳鸣持续不断。 她不敢耽搁,于是赶紧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让她震惊: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耳鸣。医生要求立即住院治疗。 这一住就是16天。出院时,医生还叮嘱要在家休息一个月,加强营养,不能劳累。 宋大姐是家里顶梁柱,开出租车是唯一收入来源。 而这一病,不仅花了不少医药费,收入也彻底断了。 出院后,宋大姐找到蒲某要求赔偿。 算下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加起来两万来块。 但蒲某不干了:“不就一巴掌吗?能有多严重?纯属过度治疗!” 他承认打了人,但觉得宋大姐也有错,不该随便插话,更不该在发生口角后还嘴硬。 “我要是不打那一巴掌,她能讹我这么多钱吗?”蒲某私下对朋友抱怨。 协商几次都不欢而散。 最后宋大姐一气之下,把蒲某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蒲某还在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巴掌不可能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她肯定是故意讹钱。” 法官敲敲法槌说:殴打他人是事实,这是跑不了的。 人家受伤去医院治疗,怎么治、用什么药,都是医生根据病情定的,不是你凭着猜想就能说人家过度治疗的。 法官进一步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而且蒲某还提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法院判决蒲某赔偿宋大姐两万元。 蒲某拿着判决书,脸一阵红一阵白,再也说不出话。 事情传开后,在恩施引起了不小反响。 不少出租车司机都在车上装了录音设备。 也有人感叹:“这一巴掌的代价,够蒲某攒好几个月的了。” 也有人反思:“冲动的代价远远高于我们想象中的任何东西。理性控制情绪,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 宋大姐病愈后,依然开出租车,但话少了很多。 而蒲某的案例,也成了当地人教育子女的典型:“做人做事都得有分寸,别凭一时冲动动手。” 主要信源:(湖北恩施,一女出租车司机深夜搭载两男乘客,搭话惹怒一人被揪头发...——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