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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措施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内蒙古讯(记者常锐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赋能化妆品产业创新、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创新监管治理模式、深化区域协同联动4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赋能化妆品产业创新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化妆品原料技术创新,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发酵、特色植物、稀土材料、动物附属品资源优势,鼓励企业深度开发化妆品新原料。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运用AI技术,联合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攻关,研发祛斑美白、防晒等产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引导企业推行绿色生产、绿色包装,减少环境影响,推动化妆品产业可持续发展。

在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方面,《措施》要求,靠前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同时建立“服务企业发展清单”,实施“前置咨询、中期指导、后期跟踪”全流程服务。提升审批服务质效,统一办理标准、规范办理流程、压减申报材料,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化妆品审批“百问百答”线上问题库。

在创新监管治理模式方面,《措施》明确,实施精准高效监管,规范检查程序,完善合并检查机制,推广精准监管、信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对网络销售化妆品实施“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溯源追查”闭环管理。

此外,《措施》还提出构建跨层级监管协同机制、深化跨区域监管合作、助力化妆品跨境流通等举措,进一步深化区域协同联动,拓展化妆品产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