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今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1988年出生的临海人、大V金永荣在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抢帽子操纵”的内幕。因操纵证券市场,金永荣被罚没8324.78万元。


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
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于2024年第二、三季度参与炒股实盘比赛并获得冠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
“金浤”账号粉丝量高,文章阅读量大。平台为国内头部投资交流平台,2024年9月初“金浤”账号粉丝数在平台已达到一定量级、具有影响力,案涉期间账号影响力持续扩大增强,截至2025年4月,“金浤”账号粉丝数量为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超过130万次,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高达808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评价、推荐32只股票
荐股后当天或次日就卖出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约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约4162万元。
鉴于当事人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万元,并处以4162万元罚款。同时,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先发帖后卖出
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
金永荣在调查中辩称,自己发帖,仅仅是一种自我表达与学习的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复盘交易和逻辑提升自我判断力,同时与他人交流、获得反馈以优化自身策略。发帖内容多为日常交易感受、公开信息转载、真实交易记录等。
但如果真是看好个股,那为何发帖推荐后,又很快卖掉自己看好的股票?这也是监管调查中认定其主观故意的重要依据。
浙江局认为,金永荣在明知其雪球“金浤”账号具有影响力、大量粉丝跟随其发帖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在公开发帖对案涉股票进行分析、评价、预测或推荐后,于当日或次日即实施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与其发帖荐股意思表示相矛盾。
不仅如此,针对部分股票,金永荣还存在通过反复发帖、转发之前所发荐股帖文等方式不断巩固强化推荐逻辑的情况。
“部分发帖通过展示所谓交易感受与仓位记录,向外界传递自身已加仓买入或未卖出股票的信号,足以对投资者产生引导跟随交易影响。部分发帖对公开信息、客观数据进行加工处理、选择性引用、开展解读,属于分析、评价,并非单纯转载信息。部分发帖通过提问方式明确或暗示传递对股票积极信号,属于对此前发帖分析逻辑的再次强化论证,并非单纯向雪球其他用户请教或求证。”浙江局认定,标注“不推荐买卖”“不作为买入依据”“会根据盘面决策操作”仅为形式免责,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
同时据调查,金永荣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甚至将部分股票在发帖荐股后的十几分钟内清仓卖出,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甚至大量所谓做T交易,实质为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浙江证监局认定,金永荣在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行为,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