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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一女子在快递点寄旧鞋时,快递小哥一掂量,发现鞋子沉得不寻常,伸手一摸,

浙江湖州,一女子在快递点寄旧鞋时,快递小哥一掂量,发现鞋子沉得不寻常,伸手一摸,竟从鞋垫下掏出了用报纸裹着的两块金条,足足400克!面对追问,女子神情躲闪,只说帮朋友寄送。快递小哥怀疑这是新型骗局,果断报警。警方火速上门,女子起初还试图遮掩。随后,警方再次登门,女子才哭着坦白,称其在网上结识了一位温柔体贴的“科技公司总监”,对方先带她在虚假平台小额盈利,随后以“国际黄金套利”为诱饵,让她购买金条并邮寄到“指定地点”,还发来了伪造的身份证。在警方陪同下,她前往骗子提供的地址核实,发现根本查无此人,此刻,女子才意识到被骗,差点损失40余万元。   据悉,盛敏杰是某快递营业点里的快递员,干这行已有五年,多年的工作经验养成了一种职业敏感,尤其是在“开箱验视”这个环节上,从不马虎。   近日,盛敏杰接到一个寄件订单,寄件人是一位中年女子胡女士,她带着一个普通的纸箱来到网点,声称要寄一双“旧球鞋”。   盛敏杰微笑着打开箱子进行验视,箱子里确实是一双略显陈旧的白色运动鞋,但当他拿起鞋子掂量时,却觉得重量有些异样,鞋身沉甸甸的,不像普通鞋。   盛敏杰下意识地摸了摸鞋内,指尖触到一团硬物,抽出鞋垫,只见鞋膛里塞满了揉成团的报纸,扒开纸团,取出那硬物,发现两块长方形的金条,每块约200克,总重约400克。   盛敏杰抬头看向胡女士,问道:“这是黄金吧?您要把黄金寄给谁?”   胡女士的神色瞬间变得慌张,她支支吾吾地说:“是……是帮朋友带的,没什么。”   但她的眼神躲闪,手指不自觉地绞着衣角。   盛敏杰立刻意识到不对劲,想起最近派出所多次上门进行的反诈宣传,特别提到一类“邮寄黄金”诈骗。   眼前的胡女士,举止忐忑,寄送高价值物品却借口“旧鞋”,这些特征与民警描述的诈骗受害者高度吻合。   盛敏杰没有犹豫,当即对胡女士说:“抱歉,这个包裹我不能收,建议您再核实一下。”   同时,盛敏杰取消了寄件订单,并迅速汇报了情况,紧接着,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方接警后,火速赶往胡女士的住址,敲门时,胡女士仍有些抵触,但沈炜亮明身份,耐心说明来意:“我们是来帮助您的,避免您上当受骗。”   起初,胡女士仍坚持说是“帮朋友忙”,但在沈炜列举多个类似诈骗案例后,她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她承诺暂时不会寄出黄金,但眼神中仍有一丝将信将疑。   随后,警方多次上门沟通,胡女士终于哽咽着道出了事情原委。   原谅,几个月前,胡女士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位自称是某知名科技公司“研发总监”的男子王浩。   王浩谈吐优雅,声称掌握内部投资渠道,可以带胡女士“赚大钱”。   起初,胡女士并未轻信,但王浩每日嘘寒问暖,逐渐取得了她的信任,他分享所谓“成功案例”,展示虚假的盈利截图,并鼓励胡女士在一个他推荐的“投资平台”进行小额充值。   前期,平台确实返还了少量利润,让胡女士尝到了甜头。   随后,王浩抛出“重磅机会”,让胡女士购买400克黄金,并邮寄到“指定合作方”处,由对方操作套现,承诺三天内返还高额收益。   为打消胡女士疑虑,王浩甚至发来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显示其为某地居民,照片清晰,信息完整。   胡女士被高回报冲昏了头脑,遂前往金店购买了400克黄金,价值约40余万元,按照王浩指示,将黄金藏在旧鞋中,试图以普通包裹寄出。   之后,警方陪同胡女士来到骗子声称的“租房地址”,经实地走访,该地址的屋主另有其人,且近期无租客符合“王浩”的身份信息。   所谓“身份证”经初步核验,系伪造证件。   站在陌生的公寓楼下,胡女士终于彻底醒悟,那个嘘寒问暖的“王浩”,从头到尾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浩虚构了“科技公司研发总监”的身份,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此系“虚构事实”。   其次,王浩以小额返利骗取胡女士初始信任后,编造“国际黄金差价套利”这一根本不存在的投资计划,诱使胡女士产生错误认识,此系“隐瞒真相”。   同时,王浩指使胡女士购买并邮寄黄金,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该巨额财产,完成了“骗取财物”的行为指使。   此外,王浩从伪装身份、情感经营到设计复杂的“邮寄”环节均以最终取得并控制胡女士的黄金为核心目的,主观故意明显。   所以,王浩已经构成诈骗罪,结合浙江地区司法文件,诈骗金额达到40余万,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追究刑责。   不过,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王浩虽然实施了犯罪,但因快递员与警方介入此“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