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女子称在菜地种菜时,连续两日被一男子搂抱以及触碰隐私部位,而且还导致了她的玉坠碎了,事后,女子选择了报警,但是警方并没有处罚男子,女子又将男子告上了法院并索赔2.6万,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情是这样:2025年4月13日傍晚,果某在自家菜地边的水沟打水,突然同村的夏某走过来,说要给她按摩放松一下。 谁知道他趁机把手伸进了果某的裤子里,还用力卡住她的腿,疼得她冷汗直冒。 果某吓得往后一闪,腿也被掐得又红又痛。 第二天下午,腿还没缓过劲,果某觉得不舒服,就去找夏某,硬要他一起去医院检查。 可偏偏在医院门口,夏某又来了一次,直接从后面搂抱她,还朝她胸部摸了一把。 两个人扭打时,果某戴的那块玉坠“啪”地一声摔在地上,裂成了两半。 第四天,也就是4月15日,果某敲开夏某家门,想要个说法。 了夏某朝她扔了句:“我就给你100块钱赔偿一下。” 这让果某彻底火了,100块钱连瓶水都买不起,好歹那玉坠值几千块呢。 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果某只好一拳都没打,直接去报警。 民警来了以后,问了双方情况,也去了现场。 可事发地没有任何摄像头,附近没人作证;医院里果某的CT报告上写着“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根本看不出她腿上、胸部被掐或被摸的痕迹。 加上夏某死活不承认,警方只好以“证据不足”,对夏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不服气的果某接着跑到法院,起诉夏某要赔2.6万,理由是身体受损、精神受惊,还有那块心爱的玉器坏了钱得补。 庭上,夏某还是一句话都不认,他说这些指控全是子虚乌有,还反倒觉得果某这是诬陷,侵害了他的名誉。 法官看完证据后讲:民事案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要说夏某骚扰你,就得拿出能证实的东西,比如视频、录音、目击证人、伤情照片、发票啥的。 可你只有自己的口供,还没外伤报告,连那玉坠也没有买卖凭据,证据链太断了。 再说了,公安机关都没处罚,说明指控连行政责任都没够格,更别提民事赔偿了。 最后,法院驳回了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她的2.6万赔偿没戏。 这案子在网上一下子炸开了锅:有人同情说“做个农活就被人欺负,真可怜,法律也要给弱势撑腰”。 也有人质疑“戴着上万块的玉坠去田里干活,不怕摔坏?这事儿真假还得看证据”。 大伙吵来吵去,真相到底咋样,也只有当事人心里明白。 通过这事给大家提个醒:要第一时间录音录像,找亲友或村里人见证,保留证据,如果去医院要留好病历、拍照拍伤情;现场若有监控想办法调取;财物损坏要留发票或者鉴定证书。 总之,要多留点证据,才能让法官相信你说的,不至于自己告了别人,却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