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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说:对于有的犯罪,不是刑罚越重越好,法律要留有余地,不是留给施暴者,而是

一个律师说:对于有的犯罪,不是刑罚越重越好,法律要留有余地,不是留给施暴者,而是留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 到底怎么回事? 法律不是为了“爽”,是为了“救人”的。把坏人逼得太狠,他会拉你一起死;给坏人留条“如果不杀人就能活”的路,他反而可能放你一马。这不是纵容坏人,是用最现实的办法保你的命。 用最接地气的大白话来说,核心就一句话:别把坏人逼到,反正都要死,不如拉个垫背的绝路上,给坏人留条,如果不杀人就能活的后路,其实是给受害者留条活命。 假设你被歹徒劫持了,歹徒手里有刀,警察还没到。这时候法律怎么判,直接影响歹徒怎么选,若法律规定“只要绑架就必须枪毙”,歹徒一想:“反正被抓就是死,那我临死前拉个垫背的!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于是他可能直接捅了你,然后和警察对射,或者自杀前先杀你。结果,你必死无疑。 若法律规定“绑架起步判10年,但如果主动放人、不伤人,可以轻判到5年”。歹徒一算账:“如果现在放了这人,我可能只坐5年牢;但如果杀了他,肯定枪毙。5年牢换条命,值!” 于是他可能把刀一扔,放你走,自己投降。结果,你活下来了。 关键在哪?法律的“留有余地”,不是心疼坏人,而是用“轻判”当诱饵,让坏人觉得“不杀人更划算”。就像哄小孩:“你把玩具还给弟弟,妈妈就不打你;如果不还,打得更狠!” 小孩为了不挨打,可能就还了。 老百姓可能会问:“那坏人杀了人,不判死刑太便宜他了!”律师的逻辑是:如果判死刑能换回受害者的命,那当然要判;但如果判死刑反而让受害者必死,那不如先留坏人一条命,等救下人再严惩。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先保住命比“事后报仇”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