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浙江,一女子刚进入新房,就发现屋里竟然有一堆烧过的“纸灰”,之后果断报警,一查才知道做这事的居然是邻居!女子觉得屋子里烧过“元宝”,已经不能住人了,随即向邻居索赔,却遭到了邻居的拒绝。 那天,刘大姐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之前她分的新房子可以过去拿钥匙了,刘大姐还挺高兴的,挂电话没多久就去了所在楼盘的物业服务中心。 顺利领了钥匙后,刘大姐就按着自己房子对应的门牌号找到了所在房间,可是进户门刚被打开的那一刹那,刘大姐就闻到了一股烧糊了的味道,进屋没走两步,就发现客厅地面有一堆已经烧过的“纸灰”,黑糊糊的,旁边还有几片未完全烧过的碎纸片。 刘大姐当时气得浑身发抖!手都没处放,指着那堆纸灰半天说不出话来。这房子是她和老伴奋斗了大半辈子才换的刚需房,为了通风散味,收房时特意跟物业交代过别锁死窗户,没想到竟成了邻居“趁虚而入”的机会。 她蹲下身,用手指轻轻碰了碰纸灰,黑色的粉末立刻沾在指尖,顺着指缝往下掉,地面上还残留着灼烧后的焦痕,用纸巾擦了半天都擦不干净。“这哪是祈福,分明是添堵!”刘大姐越想越委屈,当即掏出手机打了110。 民警赶到后,通过楼道监控很快锁定了邻居张大妈。面对询问,张大妈倒是直言不讳:“我孙子最近总生病,老家的先生说,得在刚交房的空房里烧点元宝祈福,能消灾挡祸。”她还觉得自己没做错,“空房子又没人住,烧完我还扫了扫,能有啥影响?” 这话可把刘大姐气笑了!“没人住就能随便进?我的房子凭啥给你当祈福的地方?”刘大姐提出要么让邻居负责全屋深度清洁,要么赔偿5000元损失,可张大妈一口回绝,说“纸灰是吉利的”,还指责刘大姐小题大做。 其实这事压根不是“吉利不吉利”的问题,而是赤裸裸的侵权!根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邻居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房屋烧纸,已经侵犯了刘大姐的财产权。更别说室内烧纸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有网友可能会说“老人迷信,多担待”,但迷信从来不是侵犯他人权益的借口。邻里之间相处,讲究的是互相尊重,你想祈福是你的自由,可前提是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刘大姐的新房不仅被弄脏,心理上的膈应更是难以弥补——换谁住进被人烧过纸的房子,心里能舒坦? 后来物业也出面调解,提出由物业承担清洁费用,但刘大姐坚持要邻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这事传到网上后,大部分网友都站刘大姐这边,觉得邻居太自私,也有人说“可以理解老人的心情,但做法太离谱”。 其实邻里纠纷往往都是小事闹大,要是张大妈事前能跟刘大姐打个招呼,或者找个公共区域(合规前提下)祈福,也不会闹到报警的地步。尊重别人的财产,就是尊重自己的邻里关系,这道理其实一点都不复杂。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