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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开大脑”离谱操作、家属索赔被拒、医院反诉追讨医疗费,一场医疗事故纠纷,引发公

“错开大脑”离谱操作、家属索赔被拒、医院反诉追讨医疗费,一场医疗事故纠纷,引发公众对医疗安全的焦虑,更引发对医患纠纷维权路径的担忧。 2023年1月31日清晨,包头市民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出车跑运输,却在卫生间意外摔倒。妻子潘女士发现时,王先生意识清醒但无法自主起身,喝水时出现呛咳症状,母女二人当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 CT清晰显示,王先生头部右侧基底节区见大片高密度影,确诊为右脑出血,需立即手术抢救。潘女士毫不犹豫地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当天上午11点,王先生被推进手术室。按照术前诊断,手术目标应为右侧开颅血肿清除术。 下午5点左右,医生告知她右侧血肿清理干净,关颅时发现左侧鼓包,需进一步探测,她再次签字同意。直到当晚10点多,王先生才从手术室被推入ICU。术后第七天,复查CT时却发现左脑有出血迹象。随后,潘女士带着CT片辗转咨询其他医院专家,得到的答复如晴天霹雳——“左右脑开颅开错了”。 在家属反复追问和医调委介入下,医院最终承认手术存在失误。一份盖有包头市中心医院印章、由主治医生曾某签字的“陈述答辩”明确记载:手术中存在失误,先开左侧后再进行右侧开颅血肿清除术,失误开颅后患者出现左侧硬膜外血肿,医院曾建议再次手术清除,遭家属拒绝后采取保守治疗。 手术过程记录更详细:麻醉成功后先对左侧额颞顶部开颅,清除少量硬膜下血肿并止血后,才发现开错部位,随即复位骨瓣、缝合头皮,再重新对右侧实施开颅手术。 失误的手术,给王先生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打击。如今三年过去,王先生仍躺在医院病床上,左侧肢体基本瘫痪,左手毫无知觉,左腿仅能勉强小幅活动,右腿无力无法独立行走,语言功能也受影响,说话含糊不清,理解能力下降。更令人痛心的是,术后其左耳化脓,虽经治疗仍留下畸形。 王先生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潘女士2021年确诊直肠癌并手术,却还要兼顾对丈夫的照料。起初,医院承诺全力治疗且无需家属垫付费用,ICU期间的护工由医院安排,后续还同意支付两名护工的费用,按每天600元标准按月转账。 但2026年1月,医院单方面停付了护工费。此前的2025年11月,潘女士曾在律师协助下,结合丈夫的伤残情况、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向医院提出300万元的赔偿诉求,却被医院拒绝。 2025年12月底,医院反而以拖欠160余万元医疗费为由起诉潘女士,而该笔费用包含了原发病治疗与手术失误引发的额外治疗成本。 如今涉事医生曾某已离开医院神经外科,院方对其去向表示“不清楚”,有家属透露其可能在攻读博士学位,但该信息未获官方证实。面对家属的质疑和追问,医院多个部门相互推诿。 @法律有道 结合《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及医疗行业规范,此次事件的法律焦点清晰明确,医院的过错与责任难以规避。 首先,手术部位错误属重大医疗过错,违反核心诊疗规范。根据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手术实施前必须执行“三方核查”制度,由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护士共同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关键内容,确保无差错。 此次医生将右脑病变误开左脑,属于“绝不应发生的医疗事件”,直接证明手术团队未落实核查流程,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违反了诊疗义务,医院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医院在“陈述答辩”中已承认手术失误,该文件可作为认定过错的核心证据。 其次,因果关系认定是赔偿纠纷的核心,医院抗辩难以成立。医院辩称,王先生左侧肢体瘫痪是原发病导致,术前已告知术后可能偏瘫,错误开颅未影响生命及苏醒,也未造成肢体功能障碍。 但从医学逻辑和证据链来看,患者术前虽有右脑出血,但手术失误导致左脑额外受损,且术后出现左侧硬膜外血肿,该额外损伤必然会加重肢体功能障碍,与患者目前的伤残状况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第四条,患者已提交就诊记录、手术失误证明、伤残现状等证据,医院若主张自身无责,需举证证明失误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单方面的抗辩难以被司法采信。 再者,赔偿诉求与医院反诉的合法性分析。潘女士提出的300万元赔偿,需结合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等核算,若符合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应得到支持。 而医院反诉追讨160余万元医疗费,明显缺乏合理性——因手术失误引发的额外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属于医院过错导致的损失扩大,依法应由医院自行承担,无权向患者追偿;对于原发病的合理治疗费用,需扣除医院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后,再确定患者是否需支付。 最后,患者维权路径明确,司法鉴定是关键环节。 若进入诉讼程序,核心在于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明确三项内容:一是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二是过错与患者伤残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三是患者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