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王菲给李健打电话:“我想在春晚唱你的《传奇》,可以吗?”李健爽快答应:“随便唱。”结果不久后,王菲被告上法庭,索赔350万。不仅王菲傻了眼,李健也懵了。最后王菲赔偿了2250元 那年的春晚,王菲穿着华丽的衣服,用她独特又空灵的嗓音唱出那句“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一下子唱进了全国观众的心里,一夜之间,《传奇》这首歌像长了翅膀一样火遍大街小巷,成了那一年绝对的“国民神曲”。 可谁能想到,这首温暖了无数人的歌,唱完之后却变成了一场让人目瞪口呆的法律纠纷,天后王菲因为唱了这首歌,被索赔350万,但最后法院只判她赔了2250块。 更让人觉得离谱的是,告她的那家公司为了打这场官司,光诉讼费就花了3万块,这简直是赔本买卖,但这件事背后,却揭开了当时华语乐坛最不想面对的一个问题——版权乱象。 2008年,那时候李健刚单飞不久,一个人待在北京的四合院里埋头搞创作,那个时候的李健,对“版权”几乎没啥概念,他自己都说过:“KTV给我300块版税,我都懒得去理。”在他眼里,音乐就是纯粹的表达,根本没想到要斤斤计较。 就在这种“稀里糊涂”的情况下,李健和词作者刘兵把《传奇》的独家版权签给了一家叫“老孙文化”的公司,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一条:六年之内,除了李健自己,谁想唱这首歌都得经过书面同意。 所以当王菲打电话来问的时候,李健压根没想起这份合同,纯粹是出于朋友间的信任,他就随口说了句“随便唱”。 实际上,2010年春晚的演出是合法授权的,没毛病,问题出在后面——王菲在自己的巡回商业演唱会上,把《传奇》当成了固定曲目,连唱了好几场。 这下版权方“老孙文化”不干了,在他们看来,春晚可能还算公益,但巡演可是实打实的商业赚钱行为,法院最后也认定了这一点:春晚没侵权,但商业演出没拿到书面许可,确实越界了。 最后法院判赔2250块歌词使用费,这数字听着少得可怜,甚至不够吃顿好的,但它背后折射出的,是当年很多音乐人都吃过亏的共同经历——被自己亲手签的合同坑到没话说。 从一句“随便唱”到“赔2250块”,差的不是钱,而是对规则的敬畏,这场官司之所以后来老被人提起,就是因为反差太大:原告开口要350万,最后只拿到2250,还倒贴3万诉讼费,表面看像一场笑话,但它真正撕开的,是当年华语乐坛版权意识的薄弱。 在那个蛮荒生长的时期,翻唱、改编、商演,很多时候靠的都是“人情”和“面子”,所谓的授权,可能就是一句“哥们,我用下你的歌哈”,再加一句“行,你用吧”。 李健和王菲私交是好,但在商业规则和法律条文面前,人情啥也不是,“老孙文化”甩出的那份2008年的合同,就像一记耳光,打醒了所有还按“江湖规矩”行事的音乐人,它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再好的交情,也得按合同办事。 正是从这件事开始,音乐人和经纪公司才真正开始像商人一样认真看合同、抠条款,再也没人敢随便拍胸脯说“没事儿包在我身上”了,这事包在我身上说“没问题”,现在就连路边那些KTV都乖乖地给音著协交版权费了。 那2250块钱赔款,看着不多,其实是整个内地音乐行业为“版权意识”交的一笔不便宜的学费,只不过,这次是王菲掏的钱,而真正“上课”的,却是整个华语音乐圈。 《传奇》这首歌,背后其实是钱和人情的拉扯。 回过头看,这首歌是2002年冬天写的,当时李健读了茨威格的小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突然有了灵感。 写这首歌的初衷,其实就是他在四合院里冷飕飕的晚上,记录自己的孤独和对爱情干净的想象。 就像他和妻子孟小蓓的故事一样——10岁认识,17岁在婚礼上多看了一眼,就记了一辈子,这种纯粹的感情,和后来商业上的算计完全不是一回事。 但当《传奇》从一首小众作品变成了大家都想抢的“摇钱树”,资本就进来了,资本才不管你写歌的时候想的是文学还是爱情,它只关心谁能赚钱、歌算谁的。 打完那场官司,李健后来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苦笑着说:“以前觉得版权是律师的事,现在才知道,这是生存的事。” 到现在,每当这首歌响起,大家想起的还是王菲空灵的嗓音,和李健对艺术那种纯粹的坚持, 但这场纠纷留给行业的启示,比歌本身更值得回味——好作品当然该被尊重,但这种尊重要成立,必须靠清晰的法律规则、明明白白的账。 一首歌能成为传奇,不能只靠旋律好听,还得靠合同写得清楚、有人真的去维权。 当年那2250元的判决,现在看就像是行业长大过程中留下的一道疤,当时疼是疼,但也正是疼过这一次,大家才真的把“规矩”当回事。 信息来源: 沈阳日报 原告状告王菲《传奇》侵权案胜诉 获赔2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