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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又惹事了!河北秦皇岛,一男子的父亲去世,男子特意举办丧宴宴请宾客。可不曾想,

喝酒又惹事了!河北秦皇岛,一男子的父亲去世,男子特意举办丧宴宴请宾客。可不曾想,一宾客在丧宴上饮酒后,在回家路途中发生事故,最终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后,宾客家属把男子及当天同桌在内共3人一并告上法院索赔26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刘某的老父亲离世,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中忙办后事。 谁能想到,一场送别逝者的庄重场合,最后会闹上法庭?刘某守在灵前,红着眼眶招呼前来吊唁的亲友,满心都是对父亲的不舍,哪有心思盯着每一桌的饮酒情况?他委托亲友贾某帮忙照看宴席,自己则全程在丧礼现场守灵,这既是情理之中,也是民间办丧的常态。 宾客张某是刘某的亲友,接连参加了12日中午和晚上的丧宴。宴席上没人劝酒灌酒,大家怀着沉重的心情,浅酌几杯聊表心意,没人想到会出事。当晚宴席结束后,张某骑着二轮电动车独自返家,途中却发生了意外,送医后因多发性大脑挫裂伤,6天后抢救无效离世。 悲痛瞬间转移,张某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一纸诉状将刘某、贾某及同桌的周某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他们认为,宴席组织者和同饮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不少人松了口气——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法官说得明白,赔偿得讲过错,可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3名被告有强迫劝酒行为。刘某作为组织者,丧宴参宴人员多且不特定,他守灵未参与宴席,委托他人组织符合风俗,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无限扩大。 要知道,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91.8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明确,他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该清楚酒后骑车的危险,却放任自己的行为,这份责任终究要自己担。 这起案件的判决,其实戳破了一个常见误区:不是喝酒出了事,组织者和同饮者就必须担责。反观广西的一起案例,4人聚餐时有人醉酒抽搐,同饮者既不打120也不及时救助,最后被判赔偿;长沙也有宴席组织者,明知宾客酒后驾车却未有效劝阻,被判承担5%责任。 可见,法律的尺子从来很清晰: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还劝、未安全护送醉酒者、放任酒后驾车不劝阻,这四种情况才要担责。没有这些过错,凭什么让无辜者为他人的任性买单? 刘某本就承受着丧父之痛,还要被卷入官司,想想都让人揪心。酒桌文化讲究情谊,但情谊不是“捆绑责任”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忽视自身安全的借口。成年人的世界,最基本的底线就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少一些“不喝不够朋友”的道德绑架,多一些对生命的敬畏;少一些事后甩锅的侥幸,多一些席间的理性克制。酒能联络感情,却也能酿成悲剧,分寸感从来都很重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