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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判例:持有赤脚医生证的医生,未做皮试输头孢曲松导致患者过敏死亡】  

【非法行医判例:持有赤脚医生证的医生,未做皮试输头孢曲松导致患者过敏死亡】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1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2020年8月27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1在李某1家中对本村村民李某1输液治疗时,违反一般诊疗操作常规,未做皮试就为李某1输头孢曲松钠液体。 后李某1出现手麻、胸闷、气短等不良反应。张某1立即拔掉输液器,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注射肾上腺素等方法抢救,李某1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鉴定意见】李某1符合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被告意见】应该是医疗事故,他有赤脚医生证,换证的时候他不知道,他没有换过证,他以前的手续可以一直使用。 【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11979年取得大队医生资格证,1983年又取得赤脚医生职称,1990年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人发放了执业许可证,被告人已是医生,有行医资格,被告人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应以医疗事故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   【民事赔偿】2020年8月27日在某村委会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张某1与受害人家属签署医疗事故处理协议书,赔偿受害人家属17.2万元。受害人家属于2020年12月3日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庭审意见】被告人张某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疗活动,违反一般诊疗操作常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1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1案发后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到位,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1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