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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男性,我个人是非常不支持新京报的这个观点的,出g的时候,怎么不想到伤害了

作为一名男性,我个人是非常不支持新京报的这个观点的,出g的时候,怎么不想到伤害了自己老婆?现在被拿出来说的了,搞的好像在替这个男人喊冤一样。偷吃的那一刻就要有“立正挨打”的觉悟,不然夫妻之间的感情难道只是靠一张纸吗? 正所谓“肉没割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痛”,在起诉自己妻子侵犯隐私和名誉权的时候,这个老公就已经没有顾及自己老婆脸面了,现在回过头来自己又要脸面了,合着出了g就想当什么事也没发生,只要理论上不再跟出g对象联系就行了。 用“公开处刑”这个词来形容,给我的感觉就是下回发生在我身上的时候,不要搞的这么难堪,说到底就是为下一个即将打算出g的人“谋福利”,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