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太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这一调整,是继山西省宣布调整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后,太原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部署,体现了公共治理中兼顾传统文化、民生需求与安全管控的精细化思路。
根据通告,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和晋源区六个中心城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维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而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四个县(市),则被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时间被严格限定在传统节日节点: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以及农历正月十五。燃放地点必须选择室外空旷平坦且非人员密集的场所。此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
为何中心城区继续禁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太原市中心城区高层建筑密集,10层以上、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有6000多栋,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也有100多栋。这些高楼分布广泛,一旦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火花极易飘向高层阳台、外墙,甚至可能震碎玻璃进入室内,引发火灾。
此外,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近500万,住宅小区密集,不少小区楼间距较窄,公共区域有限。区域内还分布着大量大型商场、商圈和商贸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这些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将成倍增加。
通告明确,允许燃放时间内,仅可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C、D级)。专业燃放类产品(A、B级)以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燃放。同时,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周边、交通枢纽、森林重点防护区等区域,无论是否在限放区,均严禁燃放。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政策调整并非简单“开禁”,而是综合安全评估与文化需求的“疏堵结合”式管理。太原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表示,烟花爆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山西省及太原市的政策调整,既是对群众合理节日文化需求的回应,也体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统筹民生诉求与安全治理的科学理念。通过明确限放时段、区域及安全管理要求,既能保留传统节日的氛围、传承民俗文化,又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与环境影响。协会也将积极支持和协助相关政策的实施,助力科学精准施策,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太原市烟花爆竹政策的演变,折射出城市治理思路的转变。”太原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坦言,过去“一刀切”的全面禁放,虽然在安全管理上简单高效,却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节日的文化氛围。如今“科学限放”模式的建立,是在深入评估区域特点、人口密度、建筑布局、环境容量等多重因素后实施的差异化、精细化管控。
太原市民王太生说:“这一调整既尊重了民众对年俗的情感需求,也牢牢守住了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为其他城市在类似公共政策制定上提供了‘疏堵兼顾、分类施策’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