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给罗老师洗地。。。我和罗老师的关系不算是特别好,没这个必要。这里面的关键是,罗老师是在西贝吃过饭,付过钱的客户。他的不满,无论是否影响了你的面子,你开不开心,他有没有夹枪带棒的说一些真正的问题,对应中的就事论事是很重要的。不是说品牌就必须给消费者无条件的跪。而是说你不能假设一个付钱了的用户,是恶意的,故意的来搞你。。。这个心态,自始至终,贾老板都没有纠正。消费者不是上帝,但是消费者花了钱,可能满意或者不满意,要么理解,要么退款。七天无理由过了,大不了小黄鱼损失点钱,毕竟品牌服务一个客户,也是有前前后后辛苦的人力成本的。消费者保护法在这里,品牌和消费者都遵纪守法,是基本吧。合同法就在这里,品牌和消费者也都应该遵纪守法,也是基本吧。一个健康的,有利于消费和商业蓬勃发展的商业环境,应该是基于“信任”和“改善”的底色的。不要假设别人是恶人,也不要假设别人是善人。大家只是自私自利,但是也想自食其力的普通人。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互通有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