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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伊王作恶多端,从朱元璋时期的朱㰘开始到嘉靖朝近两百年时间里,一直为非作歹横行

历代伊王作恶多端,从朱元璋时期的朱㰘开始到嘉靖朝近两百年时间里,一直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无法无天。未代伊王朱典楧将残暴荒淫的性格发挥到极致,殴打官员,奸淫掳掠,恶贯满盈。据有关部门控告,朱典楧先后抢掠他人妻子400多人、强占民房3000多间,又强纳民女12岁以上者700多人,至于抢占的其他财富更是难以计数。朱典楧还曾在大白天关闭洛阳城门,派军校把城中12岁以上的女孩全部劫持到王府,经过筛选后,留下90位姿色上佳者,其他的女孩则由其家人拿钱赎回“闭河南府城,大选民间子女七百余,留其姝丽者九十人。不中选者,令以金赎。”见《明史·卷一百十八》)。更加令人发指的是,由于某些贫寒之家无力支付赎金,朱典楧竟然将他们的女儿投入虎圈喂老虎,看老虎吃人取乐。朱典楧豢养了大量的“军校”和地痞流氓,形成了地方武装势力,成为洛阳一代官员和百姓的噩梦,他凭借皇叔的身份,长期凌驾于法律之上,无人敢管,无人敢问。嘉靖命河南府官员派士卒拆毁僭营宫室,伊王派数百人持械与之殴斗,洛阳城中大哗,称“伊王反矣”。伊王暴行终于突破了嘉靖的底线,终于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颁布诏旨,下令以“淫暴”的罪名废黜朱典楧,并将他发配到开封圈禁。但这不是法律的彰显,而是威胁到皇权了。明朝藩王敢为非作歹,无恶不作,主要原因在于朱元璋为皇室授予了一道凌驾于法律上的特权,并将其制度化。朱元璋在《皇明祖训》规定:“皇亲国戚有犯,在嗣君自决。余犯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重者与在外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许法司举奏,并不许擅自逮问。”这些朱明皇室的恶行都拜朱元璋所赐,明确了皇室的特权是家务事,不走司法系统,不允许地方和司法机关插手。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明朝建立起了一套独立于行政、司法系统之外的“皇家司法豁免权”。几十年后,李自成的起义军进入洛阳第一件事就是处死继任的福王,各地义军进城第一件事就是抓“朱”,屠杀朱明宗室,民愤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