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募销售新规“补充说明”来袭2025 年底,证监会修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近日多家机构收到相关《通知》作细则补充。《通知》明确,2027 年 1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基金不得收认(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赎回或合同终止时,2027 年 1 月 1 日后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要全额返还投资者。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基金也如此。对不同类型基金,如 FOF、同业存单基金等,按细分类型参照相应条款收取费用。特别规定,2027 年 1 月 1 日起,持续持有超一年的非货基金,销售机构不得继续收销售服务费,采用“先收后返”方式。此外,还对差异费率整改、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处理、禁止变相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已发售基金也需在规定期限内调整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财经资讯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