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河南宁陵县一女子王某与分手不久的前男友薛某、闺蜜郭某及朋友李某饮酒后,回到出租屋休息。凌晨3点左右,醉酒的王某去厕所时,撞见郭某坐在薛某腿上,愤然冲出。随后她爬上二楼阳台翻越围栏,薛某试图施救未果,王某最终坠楼致双下肢截瘫。王某将三人告上法庭索赔51万元。 法院判决: 1. 责任认定:法院认为,三人已尽到护送王某回家的义务,且事发时未再饮酒,王某坠楼系自身酒后冲动行为导致,与三人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补偿依据:基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共同饮酒人需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按损失总额的5%(6.9万元)分摊:郭某2%、薛某2%、李某1%。扣除垫付费用后,三人分别支付2.7万、1.7万、1.4万元。 争议焦点: • 个人责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失控自伤,需承担主要责任。 • 共同饮酒人义务:法院强调,若饮酒后未再劝酒或放任危险行为,共同饮酒人责任有限。 网友热议: • 支持方:判决平衡了情理与法理,避免“和稀泥”式担责。 • 质疑方:闺蜜与男友的亲密举动是否构成刺激?补偿比例是否过低? 法律启示: 1. 成年人需自担风险:饮酒后安全第一,冲动行为后果自负。 2. 共同饮酒者注意边界:护送回家、不劝酒是义务,但无需为他人酒后自伤“兜底”。 你怎么看? 是否认同法院的补偿判决?共同饮酒人该为意外担责吗?欢迎评论区讨论! 法律案例 共同饮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