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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山东聊城,一男子到按摩店里,花了200,享受了一次按摩服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山东聊城,一男子到按摩店里,花了200,享受了一次按摩服务,之后他就再没去过,7个月后,警方找来,以涉嫌 P 娼罚他5千,拘留13天,男子出来之后,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他不承认违法,不认可处罚,还说警方是超限处罚,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可按摩女表示,她收款时,38,58,98才是正规按摩,整百收款都是违法收入,法院判了! 2023年7月,刘某感到浑身疲乏,他出门一看,路边开了一家按摩的店面。 刘某一想,不如进去按摩一下,按摩之后,就能缓解筋骨的疼痛。 他走进店里,女子范某接待了了他,范某给他按摩,力道有劲,不大一会,刘某就放松了下来。 范某给他按摩,和他聊天,还非常热情,叫他哥哥,范某告诉刘某,她之所以做了按摩的技师,因为家中遇到了困难。 她说丈夫生病,身体衰弱,已经不能出去劳动,家里的生活,全都压在了她的身上。 她只有不辞辛苦,出来打工,可是,她又没有别的技能,只能出来给人按摩。 她有孩子,孩子年幼,她说着说着,就声音哽咽,可怜巴巴,刘某顿时心生了怜悯。 他按摩完后,转给范某200块钱,不用找了,范某高兴,连连的道谢。 之后刘某离去,继续正常生活工作,时间久了,这件事他几乎忘了。 转眼7个月过去,在这期间,刘某再也没去按摩。 刘某以为,这本就是一件小事,不值一提,因此在他心里,压根就没想过什么。 可他没有想到,雁过留痕,人过留名,自己做的,终归是要还的。 突然一天,警方找到刘某,刘某愣住,他并没有做违法之事,警方找他要做什么? 警方告诉他说,7个月前,他在按摩店里PC,刘某惊呆,他立刻表示,没有此事。 他承认按摩,不承认PC,难道正规的按摩也算是违法了吗? 原来,24年1月,警方对女子范某进行了询问,范某交代,她的确是从事了违法活动。 她平时收款,用的是丈夫的账号,警方发现,她收的款项,有多有少,有几十元的,也有几百元的。 警方又问,这些款项如何区分,哪些是正规按摩的收入,哪些又是卖y的违法收入? 范某表示,那些带整带零,比如38元,58元,等等的收款项目,都是她给别人按摩所得的正规收入。 而那些整百的款项,600,400,以及200元等等的收入,都是违法所得。 警方给范某做了笔录,口说无凭,这就是证据,因此警方认定,刘某PC。 24年4月,警方对刘某做出了处罚决定,拘留13日,罚款5000元。 可刘某不认,他出来之后,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他提出要求,要求法院撤销处罚,他说自己没有违法,警方不能单纯以200元的收款,就认定他做了违法事情。 他还提出,自己按摩,已经过去了7个月的时间,警方这才处罚了自己。 按照规定,警方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追朔时限,因此,警方对他的处罚,没有依据。 但是,口说无凭,法庭之上,讲的是证据。 而女子的笔录,成了最有力的证明。 警方认为,他们询问了范某,范某承认她从事非法卖y活动。 并且,她还明确说明,收款200元就是她违法卖y所得的收入。 另外,2024年1月,范某已经被警方抓获,根据她的交代,警方已经掌握了刘某的违法行为。 因此警方认为,警方对刘某的处罚合规合法,没有问题,也没有超过追朔的时限。 对于警方的说法,刘某不予认可,他说当时按摩,说好的价格是138元,符合范某所说的正规收费。 可是当时,是范某假装可怜,说她家里困难,丈夫有病,还有孩子需要花钱。 并且,范某叫他哥哥,他心一软就给了她200元,警方不能仅仅只看到对方收到200元,就认定自己做了非法交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卖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院认为,按摩女范某已经明确指认,整百收款是违法收入。 根据200元转账记录、以及刘某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刘某虽然说他多付钱是出于怜悯,但是,他在警方笔录时说,200元他支付给范某的按摩费。 但是,他在庭审上又说,原本按摩费是138,因为怜悯,才把费用加到了200元。 因此法院认为,刘某说法前后不一,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因此法院认为,警方的认定没有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以内没有被警方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刘某认为,警方在7个月后才对他处罚,已经超出了追诉时效。 但警方认为,2023年12月29日,警方已发现了违法线索。 距离2023年7月,刘某违法发生时,不足6个月,因此,警方对他的处罚未超时效。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 裁判文书网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