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副实的韩国死刑:存而不废,判而不执的“僵尸制度” 一、韩国死刑的核心现状 韩国死刑呈现法律保留、现实停摆的鲜明矛盾,被国际人权组织列为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法律层面:刑法及21部相关法律规定100余种重罪可判死刑,包括谋杀、内乱、恐怖主义、叛国等,行刑方式为绞刑(军法为枪毙)。 执行层面:最后一次执行死刑在1997年12月30日(金泳三政府处决23名杀人犯),此后连续29年零执行,形成事实上的永久停摆。 死囚情况:截至2023年,韩国仍有59名已终审死刑犯在押,平均服刑超20年,无一人被执行。典型案例包括“雨衣杀手”柳永哲(杀害20人,2005年判死刑)、学生会长灭门案凶手(2014年判死刑)等,均长期关押未执行。 二、为什么不执行死刑 1. 政治因素:1998年金大中政府启动非正式暂停执行,他曾亲身经历死刑判决,推动人权政策;后续历任总统均维持此政策,形成“政治默契”。 2. 国际压力:韩国担忧恢复执行将损害国际形象,面临人权组织批评,尤其在东亚三国中,韩国已成为“零执行”的特殊存在。 3. 司法谨慎:法官判死刑愈发谨慎,死刑判决数量逐年减少,2021-2025年仅偶有极端案件才会宣判。 4. 执行程序障碍:死刑需经大法院终审、法务部审查、总统确认三大环节,至少耗时14个月,流程复杂且政治风险高。 三、韩国死刑的预算情况 法务部预算中仍按每名死囚年花费192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万元)编列相关费用,但这些预算从未用于实际执行,仅用于死囚的长期关押和管理,被戏称为“烟囱从未冒烟的预算”。死囚关押在高度警戒监狱,管理成本高于普通囚犯,占用大量司法资源。 四、为什么不废除死刑,不彻底废除死刑 1. 民意阻力:超半数民众支持恢复死刑(2025年民调显示58%支持),政府不敢轻易废除,避免引发社会争议。 2. 政治平衡:选择“法律保留+实际停摆”的折中方案,既回避废除死刑的民意阻力,又顺应国际人权趋势。 3. 历史传统:韩国历史上长期保留死刑,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彻底废除需克服文化惯性。 4. 宪法争议:宪法法院两次(2021、2025)就死刑合宪性投票,均以5:4微弱多数维持合宪,未能形成废除的法律共识。 5. 威慑象征:保留死刑条款可作为对极端犯罪的象征性威慑,满足民众对“正义伸张”的心理需求。 这次检方求判尹锡悦死刑的主要理由有: 1. 法律依据明确:尹锡悦被控内乱罪首要分子,韩国《刑法》规定该罪名法定刑含死刑,检方以其罪行恶劣、毫无悔意为由,提出符合法律上限的量刑建议。 2. 罪行性质严重:检方认定其为权力垄断蓄意发动紧急戒严,滥用军警资源、破坏宪政秩序,属反国家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且无视全斗焕案历史教训,需严肃追责。 3. 象征意义主导:求刑核心是宪政警示与政治宣示,既回应民众对权贵犯罪的追责诉求,又向所有政治人物划定权力红线,实际执行概率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