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浩特,女子在上班时,其经理突然脱了裤子逼着她看经理的下体,还被要求上手摸。女子担心有危险,只能从了经理。等经理离开后,女子便报了警,结果导致工作也丢了。后女子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她起诉经理要求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可法院的判决令她十分不满。 2025年8月29号早上八点多,内蒙古锡林浩特一家宾馆里,刚参加工作没多久的刘某正在吧台前整理东西,她的经理贾某突然走进来,四下看了看没其他人,贾某二话不说就脱了裤子,露出生殖器还在那儿摆弄,接着又逼着刘某伸手去摸。 刘某当时吓得浑身发抖,大厅里就他们两个人,她喊救命都没人听见,还怕贾某动手伤害自己,只能硬着头皮照做,等贾某走了以后,刘某越想越恶心,也越害怕,她想起吧台有监控,赶紧把视频存了下来,当天上午就打了110报警。 警察很快就到了宾馆,调取监控看完,当场就把贾某带走了,经过调查,警方认定贾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了他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从8月29号一直关到9月5号。 可这事儿并没有随着贾某被拘留就结束,刘某的日子反而更难了,她根本不敢再回到那个吧台上班,一闭眼就是贾某脱裤子的画面,同事们没人替她说话,宾馆管理层也没个态度,好像这事儿跟没发生一样,没办法,刘某只能主动辞职,好好的工作就这么没了。 辞职后的刘某状态越来越差,天天睡不着觉,情绪低落得厉害,动不动就哭,有时候还会有自杀的念头,家人看着实在不行,赶紧带她去锡林郭勒盟的一家医院看心理科,医生诊断后说她是重度抑郁,还伴有轻度焦虑,得长期吃药治疗。 没了工作,又要花钱看病,家里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刘某觉得这一切都是贾某造成的,于是在家人的支持下,把贾某告上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要求他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共 5万元。 法院受理了这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审理后明确说,贾某利用自己是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工作场所对刘某实施猥亵,严重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行为特别恶劣,而且刘某还是刚入社会的年轻人,这事对她的心理和以后的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所以刘某要求赔偿是合理的,法律也支持。可最后法院只判贾某赔偿1万元,这个结果让刘某特别不满意。 其实法院这么判是有原因的,法律上判赔偿金额,得综合考虑很多因素,贾某的行为确实恶劣,但刘某看病没花太多钱,也没有相关证明能体现误工的损失,她索赔的5万里,大部分是精神损害的赔偿。 法官得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贾某的过错程度还有事情的影响范围来定数,最后才给出了1万元的判决。有人可能会觉得1万太少,毕竟重度抑郁的治疗需要长期花钱,心理创伤更是一辈子的事,而且别的地方类似案子,北京有判8万的,杭州有公司赔2.5万还公开道歉的,但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不一样,赔偿标准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更让人心寒的是涉事的宾馆,出了这么大的事,既没有对贾某做出进一步处理,也没有给刘某道歉,更没有做任何整改。 人社部早就出过防止职场性骚扰的指引,要求企业建立举报机制,可这家宾馆压根没落实,其他员工也不敢说话,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贾某拘留结束后,据说还在这个行业里混,而刘某的赔偿金到现在都没给齐。 刘某的经历不是个例,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的性骚扰受害者都不敢投诉,怕丢工作、怕被别人孤立、怕没人相信自己。刘某当时能偷偷保存监控、勇敢报警,已经比很多人有勇气了,很多女孩遇到类似的事,连证据都不敢留,最后只能默默辞职走人,把委屈咽在肚子里。 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早就明确规定,违背别人意愿,用肢体、言语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机关、企业这些单位也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这种事发生。 像贾某这种利用职务便利搞性骚扰的,不仅违反法律,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可现实中,职场性骚扰的维权并不容易,很多时候因为事发突然、场景私密,很难留下足够的证据,就算起诉,赔偿金额也可能达不到受害者的预期。 刘某现在已经换了个城市生活,也找了新工作,但她还是不敢和男领导单独相处,有时候客户语气重点,她都会紧张半天。药吃了快半年,情绪才慢慢稳定一点,可那段记忆一直留在心里,挥之不去,她把原来的手机都扔了,就因为里面存着那段监控,可有些伤害删不掉,只能学着慢慢接受。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在什么工作场所,遇到性骚扰千万不能忍气吞声,第一时间要想办法保存证据,比如监控、聊天记录、录音,或者找证人,然后赶紧报警,也可以向公司的管理部门反映。 企业更得负起责任,建立明确的反性骚扰制度,有人举报就认真调查处理,不能不管不问,这样才能让员工在安全的环境里工作。 法律虽然能给受害者撑腰,但要真正杜绝职场性骚扰,还需要每个人都敢站出来说不,每个企业都认真履行义务,这样才能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不敢伸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