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发现,只罚款不坐牢是西方国家处理“企业暴雷”的普遍现象了 它们美其名曰是说不要把公司“整死”,而是想办法让它“赔钱活命” 理由就是一家大公司如果直接破产清算,那就是“一鲸落,万物伤”。成千上万的员工要失业,上下游的小供应商要倒闭,股民和养老金账户也得亏空。 所以通常做法是:公司可以有罪,但不能消失 而开出一笔让公司“肉疼”几年的巨额罚款,让它继续打工赚钱来赔偿受害者 此外,在西方法律体系上是把公司看作一个独立的人,坏事往往被归结为“公司行为” 除非能板上钉钉地证明是CEO本人或者其它高管亲口下令干的坏事,否则法律很难把高管直接抓去坐牢 这种“防火墙”设计本意是鼓励创业,但在出事后,确实成了高管们脱身的“免死金牌” 可能很多人误以为破产就是关门大吉,但在西方(比如美国),很多公司出事后会主动申请“破产重组”。 这其实是开启了“无敌模式”:所有的官司和赔偿都得先停下来,在法院保护下把烂摊子理顺。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能甩掉债务,换个名字或者缩减规模继续经营,甚至能把赔偿金“砍个价”。 尤其是西方法律体系里有很多“延期起诉”的协议,只要公司认错态度好、罚款交得足、开除几个倒霉的中层主管,检察官可能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所以,你看到的结果往往是:公司交了天价罚款,元气大伤但还在跑 大老板们辞职拿钱走人,虽然名声臭了,但财富自由还在 这套制度追求的是经济上的“止损”,而不是老百姓心中那种“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快意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