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温度的判决!”安徽蚌埠,男子在田间捕捉了400多只野生鸟,被罚款12万,可他是个农民,家中一贫如洗,还有2个孩子要养,压根拿不出这么多钱,就在男子一筹莫展时,法院了解到他的难处,便商量出一个“以劳代偿”的法子。他们告诉男子,接下来的10年,他必须每年拿出200斤粮食,撒到树林里喂鸟,喂满10年后,那12万的罚款就一笔勾销。 在乡下,农闲时候有人喜欢捣鼓些抓鸟摸鱼的营生,大家伙可能觉得这不算啥大事,见怪不怪了。 2020年,胡某某也动了心思。 他买来粘网,甚至还配了毒药,在田野里下套。 这一通折腾下来,确实收获不小。什么黑水鸡、斑鸠、麻雀…他林林总总抓了400多只。 当时他心里估计还挺美,觉得这是无本万利的好事,既没花钱又有野味吃。 可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更没有白占的便宜。这事儿后来被捅出去了,检察院直接找上门。 人家的说法很硬气,说你抓的不是几只鸡,那是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 你这一网下去,破坏的是大家伙儿共有的自然环境。 于是,胡某某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下来,胡某某傻眼了。他得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2万,外加800块鉴定费! 12万啊!对于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这简直是天文数字。 判决是下来了,可胡某某拿不出钱。案子很快到了执行局法官手里。 法官去胡某某家里一看,心里也沉甸甸的。这哪是什么富裕人家,简直是家徒四壁。 胡某某说是务农,其实全家就指望低保金过活。大女儿正读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小女儿身体还有残疾,离不开人照顾。 家里除了四面墙,几乎就没值钱的东西。 胡某某坐在那就差给法官跪下了,他说:法官,我知道错了,这钱我该赔,可我家这情况你们也看到了,上哪让我凑齐12万啊! 他那种绝望不是装出来的,是那种被生活逼到墙角、想负责却没能力的无力。 这时候,如果法院硬要强制执行,把人逼死也没用,还可能把这个家彻底推垮。 但这12万的生态损失也不能就这么算了,不然法律的威严何在? 执行团队的法官们开了好几个会,最后琢磨出一招,那就是以劳代偿。 法官跟胡某某商量,说你没钱,但有力气。既然你之前捕鸟破坏生态,现在就用你的劳动来修复生态。钱拿不出来,就用工抵债。 至于具体方案,是这样的:胡某某不用一次性拿12万,但在接下来的10年里,他每年得自掏腰包,或者说用劳动折算,拿出200斤粮食,专门撒到树林里喂鸟。 除此之外,村里的护林、巡山、防火宣传这些活儿,他都得包圆了,随叫随到。 这方案一出,检察院、居委会都觉得靠谱,胡某某更是千恩万谢,只要不让他立马拿现金,干啥都行。 最近,法官带着人去现场监督执行。大家伙儿看到了特别的一幕。 只见胡某某端着一盆金灿灿的玉米粒,一把一把往树林里撒。他撒得很仔细,生怕漏掉一个角落。 以前他撒网是为了要鸟的命,现在撒粮食是为了救鸟的命。 一边撒,胡某某一边嘟囔,以前不懂法,觉得抓几只鸟没啥,现在才知道这是造孽。 对胡某某来说,这或许是他这辈子最漫长、也最深刻的一次普法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被告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允许其以提供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折抵赔偿费用。 这个案子最让人眼前一亮的地方,不在于捕鸟被罚,而在于没钱怎么罚? 通常大家印象里,法院判决赔钱,拿不出钱就得拍卖家产或者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拘留。 但在这个案子里,胡某某家里一贫如洗,还有两个女儿要养,硬要钱只会把人逼上绝路,而且生态修复的钱也落不到实处。 这个法条明确了一个原则:法律不仅要“罚”,更要“执”,但执行要看实际情况。 如果被告确实穷得叮当响,拿不出赔偿金,法院有权灵活处理。只要你肯干对环境有益的活儿,就能拿工时来抵债。 这在法律上叫“替代性履行”,既解决了执行难,又解决了履行不能的问题。 这个案子里,胡某某破坏了多少生态,就得修复多少生态。他捕了400只鸟,造成的损失折算成钱是12万。 现在让他每年出200斤粮食喂鸟,还要巡山护林,这10年下来,他对当地生态做的贡献,理论上是可以覆盖那12万损失的。 虽然是“以劳代偿”,但不是胡某某随便撒把米就算完了。法条要求法院必须监督。 如果他偷懒、不去,或者敷衍了事,法院随时可以恢复对12万现金的强制执行。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