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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近日报道,陕西,一女子跟男友同居未婚先孕,而男友犯事进去了,女子生下

“冤不冤?”近日报道,陕西,一女子跟男友同居未婚先孕,而男友犯事进去了,女子生下女娃但是无力抚养,就想要送人。正好遇到黄某夫妇,二人一直在努力造娃,却一直没怀上,女子就把女娃送给黄某夫妻抚养,黄某夫妻支付了43000元感谢费。但是女子却被认为属于拐卖儿童,法院判了! 这位姓樊的女子,当时的处境其实满是无奈。男友锒铛入狱,自己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连基本的抚养能力都没有,看着嗷嗷待哺的女儿,她心里的煎熬可想而知。经人介绍,她遇上了迫切想要收养孩子的黄某夫妇,这对夫妻多年求子无果,对孩子的渴望写在脸上。双方商量后签了送养协议,里面甚至还写清了樊某的探望权,黄某夫妇主动拿出4.3万元作为“感谢费”,一来是想补偿樊某怀孕生子的辛苦,二来也是真心感激她让自己圆了做父母的梦。 可谁也没想到,这份看似各取所需的送养,竟让樊某背上了“拐卖儿童”的罪名。一审法院直接判了她五年有期徒刑,这个结果砸下来,樊某瞬间懵了。在她看来,自己只是实在养不起孩子,想给女儿找个更好的归宿,根本不是为了牟利卖掉孩子,那4.3万元也只是对方的心意,并非刻意索要的“卖孩子钱”。 其实这里面藏着一个关键的法律边界问题:送养和拐卖的核心区别,从来不是收没收钱,而是有没有“以牟利为目的”。拐卖儿童罪的本质是把孩子当成商品交易,而合法的送养即便收取一定的营养费、感谢费,只要不是借此获利,就不能混为一谈。樊某的情况里,她确实因经济窘迫无力抚养,送养的初衷是为孩子找个能好好照顾她的家庭,黄某夫妇支付的费用也并非事先谈好的“交易价”,而是主动给予的补偿,这和拐卖有着本质的不同。二审法院正是看清了这一点,最终改判樊某无罪,这个结果也让不少人松了口气。 现实里,类似的争议其实不少。很多人对送养的法律规定并不了解,总觉得只要收了钱就是“卖孩子”,却忽略了送养人十月怀胎的付出,以及收养家庭主动补偿的心意。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儿童的权益,而不是把身处困境的送养人一棍子打死。当然,这也不是说送养可以随心所欲,合法的送养必须走正规的收养登记程序,这既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的保护。 樊某的经历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法律条文和现实人情之间的衔接问题。法律需要刚性的底线,却也该给真实的困境留一点温度,分清恶意牟利和无奈送养的区别,才能真正守住保护孩子的初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