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1月9日,江西景德镇“司机撞死一家三口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

1月9日,江西景德镇“司机撞死一家三口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牵动全网的案件,不仅关乎三个家庭的命运,更让“马路安全”与“法律边界”成为热议焦点。 案件的核心细节令人揪心:2024年10月2日晚高峰,20岁的廖某宇因与同车人争执心生愤懑,在限速40km/h的市区主干道,绿灯亮起后14秒内两次将油门踩至100%,车速飙升至129km/h 。即便同车人劝阻,他仍再次加速,最终以107km/h的速度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11个月大的婴儿当场死亡,父母经抢救无效离世 。司法鉴定书显示,碰撞前廖某宇虽有刹车动作,但高速下已无法有效避让,其案发后查看车辆受损、抽烟玩手机的冷漠表现,更让家属难以接受 。 很多人疑惑:为何不是交通肇事罪或故意杀人罪?这三者的法律边界其实很清晰。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不想发生”的态度,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直接故意犯罪,主观上追求特定人死亡结果,最高可判死刑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间接故意犯罪,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仍放任结果发生,其危险性堪比放火、爆炸,致人死亡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法院最终定罪的关键,在于廖某宇在人流密集的晚高峰主干道,以远超限速3倍的速度行驶,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而非单纯的交通违章 。这一判决也明确:马路不是泄愤场,漠视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终将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闯红灯撞死人 景德镇肇事案 景德镇车祸 江西撞死三人案 景德镇交通肇事 景德镇撞人事件 江西万载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