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五井、王林江,控股股东青岛硅谷天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青岛硅谷天营嘉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均表示,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且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回复内容,上述主体经自查确认,不存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在内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同时,在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各相关主体均未发生买卖展鹏科技股票的行为。
回复主体
身份
核心回复内容
五井
实际控制人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王林江
实际控制人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青岛硅谷天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青岛硅谷天营嘉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上述回复函的出具日期均为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