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够狠!”重庆一女子犯罪,被判4年8个月,结果,女子被检查出怀孕,只能监外执行。可没想到,等到监外执行结束,准备将女子收监时,女子又怀孕了,就这样,4年时间4次怀孕4次监外执行,怎么看都透露着蹊跷,怎么每次都卡点?律师:恶意规避可收监! 看到这事儿,真的觉得离谱。犯罪了该坐牢,结果这人拿怀孕当借口,四年里四次赶在要收监的时候怀孕,这操作实在说不过去。 查了下才知道,不是只有重庆这一个例子。江苏镇江有个1987年的孙姓女子,之前是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因为虚开发票、侵占公司财物,被判了三年六个月。判决下来后,她也靠着一次次怀孕,四年里三次赶在节点生孩子,法院只能一次次让她监外执行,和重庆这位的做法一模一样。 怀孕本来是顺其自然的事,可这两个人的怀孕时间,全卡在监外执行快到期、要被收监的时候,时间掐得这么准,肯定不是巧合,就是故意钻法律的空子,用怀孕躲坐牢。 法律规定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监外执行,本来是为了保护肚子里的孩子和刚出生的婴儿,是法律的人情味儿。可这份好心,却被这些人当成了逃避惩罚的工具,完全违背了这个规定的初衷。 这事儿现在争议特别大,核心就是法律的人情关怀,能不能被人这么钻空子。一方面,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妈妈的错,让孩子没得到照顾;但另一方面,要是放任这种故意怀孕躲刑的行为,法律就没了威严,对那些老老实实坐牢的罪犯也不公平。就说镇江的孙某,她侵占公司钱,说不定还害了公司里不少员工,这些人的损失谁来管? 律师也说了,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人是故意为了躲坐牢才怀孕的,法院就能依法把她收监。但实际操作中,要证明“故意”特别难,这也是处理这类事的难点。镇江法院被记者问起时,只说公示期过了,其他情况不方便说,也能看出来司法机关处理这事儿有多难。 法律的规矩必须守,人情关怀也不能变成违法者的“保护伞”。只有守住法律的公平,才能让司法真正公正。那些想靠歪门邪道躲刑罚的人,就算暂时没坐牢,也会被人戳脊梁骨。 大家觉得该怎么判断是不是“故意怀孕躲刑”?面对这种钻空子的情况,司法机关该怎么解决?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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