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一位名叫姚曼的女子将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告上法庭,声称自己是他的情人兼经纪人,并出示了一张90万元的欠条,要求他偿还拖欠的“演出介绍费”。 这场官司让蒋大为陷入了巨大的舆论风波,姚曼在公众面前情绪激动,眼神中充满了怨恨。而蒋大为则坚决否认两人的情人关系,并反诉姚曼敲诈勒索,最终案件以姚曼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告终。 两人的相识要追溯到1993年,蒋大为在美国演出期间通过宴会认识了当时正在留学的姚曼。这段友谊维持了几年,直到1998年姚曼回国后,开始为蒋大为联系国内的商业演出。 此时的蒋大为已经带着家人移民加拿大,但由于在国外发展不顺,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他决定回国继续演艺事业。 姚曼顺势成为了他的经纪人,负责接洽演出和代言活动。合作初期,一切看起来还算顺利。姚曼为蒋大为争取到不少演出机会,蒋大为也按照约定支付介绍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姚曼开始要求更高比例的分成,甚至有时擅自扣留全部演出费用。 2000年,两人因为一笔32万元的广告代言费发生矛盾,姚曼将款项全部占有,未分给蒋大为一分钱。这件事让蒋大为对姚曼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并开始有意疏远她。 事情在2003年发生了转折。姚曼带着两名男子来到蒋大为的住所,胁迫他写下了两张欠条,一张90万元,一张20万元。 蒋大为在胁迫下写了欠条,但暗中留了一手,在90万元欠条上故意写了一个错误的日期“2003年3月20日”。这个日期后来成为关键证据,因为经核实,蒋大为当天根本不在国内。 姚曼拿到欠条后,开始向蒋大为追讨款项。蒋大为支付了20万元的部分欠款,但拒绝支付90万元。 于是,姚曼在2004年将蒋大为告上法庭,公开声称自己是他的情人兼经纪人,并出示欠条作为证据。 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蒋大为多年积累的艺术声誉几乎一夜之间崩塌。然而,蒋大为并没有选择沉默。 他坚决否认与姚曼有情人关系,并解释欠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他还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诉姚曼敲诈勒索。 经过警方调查,2011年姚曼及其同伙被抓获。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五年。 这场纠纷不仅涉及情感和金钱,更折射出名人背后复杂的利益关系和道德考验。蒋大为为了维持家庭经济不得不频繁回国演出,而姚曼则试图利用他的名气和弱点获取不正当利益。 尽管法律最终还了蒋大为清白,但他的艺术声誉已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在一段时间里,他还被戏称为“十大欠钱名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