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男子醒来,疼爱地亲了一口还在熟睡中的女儿,就去上班了,旁边的女友看着男子宠爱3岁的女儿,已经怀孕的她,心生醋意,双手就捂住熟睡中的小女孩,直至没了呼吸。 尹先生正在忙忙碌碌地上着班,突然接到电话,说他三岁的女儿正在医院抢救,他听了,浑身发抖,脑子一片空白。 他的女儿怎么会在医院抢救呢?早上他出来的时候,女儿还是好好的,他还亲了一口女儿,才来上班的。 他来不及多想,拖着发软的双腿,一路赶往医院。 可等他赶到医院,等待他的,却是女儿的噩耗,他的女儿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看着活泼可爱漂亮的女儿,前一天还躺在他的怀里撒娇,早晨还在躺在他的身边熟睡着,这一刻,一切的美好,戛然而止。 他看着女儿,小小的身体已经冰冷,那一刻,他的内心撕碎般疼痛,让他忘了哭泣。 他看着身边的女友,一个劲地问:“我的女儿为何会这样?” 早上他出来的时候,孩子还是好好的,家里只有女儿和女友在家。 女友怀孕了,他也舍不得让女友工作,就让女友帮忙照顾三岁的女儿。 家里只有女友一个大人,孩子发生了什么事,女友最清楚不过。 女友看着悲痛的尹先生,两眼飘忽地说道:“是孩子自己玩塑料袋,把自己给捂死了。” 听到这句话,尹先生无法自信,三岁的孩子,怎么可能玩塑料袋把自己给捂死了? 他的孩子那么的乖巧,懂事,听话,即使是一个人,她也能安静地玩耍,不会乱玩危险的事情。 他看着女友那飘忽的眼神,心中始终在质疑,女儿肯定不是自己把自己给害了,他那怀疑的目光看向了女友。 他不相信女友说的话,女儿的死或许是女友干的。 他的脑海里不断地浮现着女友那醋意的表情。 自从尹先生和妻子离了婚,尹先生就一人独自抚养女儿,他又当爹又当妈,将自己的爱倾注给女儿,他非常宠爱女儿。 离了婚之后,他又谈了女朋友,并且带着女儿和女朋友一起同居。 同居的日子,尹先生丝毫没有吝啬自己对女儿的爱,女友就经常心生醋意,妒忌尹先生对女儿的关爱,常常会发小脾气。 有时候尹先生也觉得挺无语的,一个大人怎么会和一个小孩争醋,他一直没有将女友的醋意放在心上。 他怀疑怀孕女友,他迫切地去证实自己的想法。 他查看了监控,5点多的时候,他起床亲了女儿,就去上班,他出去没多久,女儿自己起来去厕所上厕所,接下来没过多久,他的女儿就躺在地上,没有穿裤子,旁边是尿不湿,她的女儿就这样没了。 女儿的身边只有他的女友,女儿是怎么没的,女友最清楚不过,但尹先生不相信女儿是玩塑料袋,把自己给捂死了。 检查的结果是孩子窒息而亡。 窒息,这个有非常多的可能,而他唯一不相信的,就是孩子会用塑料袋把自己给捂死,他报了警,矛头指向女友。 女友供述中,亲口承认是自己捂死了孩子。 当尹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他浑身发抖,没想到,事实果真如他所想一般,他的女友居然因为心生醋意,妒忌他的女儿,就痛下杀手。 真是太可怕了,尹先生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引狼入室,就在女儿离世前的两天,女友已经告诉他怀孕了。 女友怀孕了,他肯定也是要女友把孩子生下来的,女友的孩子也是他的孩子,他也同样会疼爱。 他实在想不明白,就要当母亲的女友,为何如此容不得他的女儿,非要置她于死地。 孩子才三岁,她还那么小,她只享受了三年的父爱,如今却离世了,再也无法感知世间的美好了 这三年,尹先生陪伴孩子,又当爹又当妈,他付出了自己全部的爱,女儿成长的点点滴滴,也滋养了他的内心,让他感到为人父的幸福。 这些年来的点点滴滴,不断地涌现在尹先生的眼前,犹如一股巨大的悲痛冲撞着他的心,让他痛苦不堪。 虽然女友怀孕了,但失去女儿的痛苦,让他无法原谅女友,他要追究女友的责任。 如果尹先生的女儿确实是女友捂死的,那尹先生的女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孩子才三岁,一个成年女子如果想要捂一个孩子的口鼻,那是轻而易举的,尹先生女友的主观意识就是要剥夺孩子的生命,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尹先生女友的手段非常残忍,情节非常恶劣,应当予以重判。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孩子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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