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16日我国宣布撤军,我们从越南撤回来的时候,缴获了大量的战利品,讲的是“缴获”。实际上是看得上什么就拉什么。 1979年2月17日,我国边防部队被迫自卫还击,3月4日,东线部队攻克谅山,西线拿下沙巴,已经形成威逼河内的态势,3月5日,新华社就发了声明,说作战达到预期目的,部队开始撤军。 撤军不是简单往回走,上级有明确要求,部队要交替掩护,边撤边清剿残敌,更关键的是,那些曾经援助越南、现在被用来对抗我们的物资,能带走的都要带回来。 战士们在越南的仓库、军营里看到的景象,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到处都是中国产的东西,上海生产的急救包、印着中文的大米麻袋、甚至是国内凭票供应的永久牌自行车,这些都是之前我们勒紧裤腰带援助越南的,现在成了他们的作战物资。 所谓“缴获”,说白了就是挑有用的拉,能直接开的汽车、工程机械,战士们直接发动开走,开不动的就就地维修,拆东补西也要让它能动弹,柑塘磷矿的挖掘机、运输车,老街大礼堂的电风扇,只要能用上,都被拆下来装上车。 这不是乱拿,部队有严格规定,只进政府机关、仓库、军营这些地方,不准碰老百姓的私产,发现大宗物资先贴封条,再统一安排运输,无军事任务的战士,甚至会骑着缴获的自行车回国。 从实战角度说,这些物资带回国内很有用,缴获的火炮、机枪能补充部队装备,汽车、工程机械可以支援国内建设,那些绸缎布,后来成了团部的窗帘和桌布;粮食除了分给当地百姓,剩下的也都运了回来。 整个撤军过程很顺利,3月16日全部完成,不是越军不想拦,是他们没这个底气,我军撤退路线规划周密,有掩护部队和炮兵保障,还在沿途设了障碍,越军主力看着我们的运输车队,始终没敢大规模追击。 很多人说这是“看得上什么拉什么”,其实本质是拿回本该属于我们的东西,之前援助越南的物资总值超过200亿美元,光军事物资就能装备200万人,现在他们背信弃义,我们把能用的物资拉回来,合情合理。 这些拉回来的“战利品”,后来都物尽其用,汽车补充进运输部队,机械用到生产建设上,真正做到了不浪费。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