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未分得财产,拒绝分担赡养老人!法院判了!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分家产凭啥要赡养?”江苏镇江这起赡养纠纷,戳中了无数家庭的痛点。年过八旬的王老先生夫妇育有三女,大女儿、三女儿出嫁后未分得家中财产,二女儿招婿上门,接手了父母经营的生意,还长期得到老人照料孙辈的帮扶。如今老两口体弱多病,王老先生身患脑梗、脑萎缩等多种疾病,每月仅200余元养老金根本不足以支撑医疗和生活开支,协商赡养事宜未果后,无奈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 庭审中,大女儿和三女儿的辩解引发热议:“家里的东西都给了二妹,我们啥也没拿到,凭什么要出钱赡养?”这番话看似“情理之中”,却站不住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法官明确指出,《民法典》早已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因性别、是否出嫁、是否分得财产而免除。父母对个人财产有完全处分权,子女无权干涉,更不能以此为条件拒绝尽孝。 最终法院的判决兼顾了法理与情理:二女儿因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且获益更多,每月需向二老各支付500元生活费,后续医疗费承担50%;大女儿、三女儿每人每月各支付150元生活费,医疗费各承担25%。这个结果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考虑了实际贡献差异,让人心服口服。 其实这类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分没分家产”,而是“感恩与责任”的缺位。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这份养育之恩从不是用财产能衡量的。现实中,不少家庭还抱着“重男轻女”“外嫁女无继承权”的旧观念,却忘了赡养义务从无附加条件。法律不允许“只享权利不尽义务”,更不纵容“亲情被财产绑架”。 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的晚年不该在法庭上讨生活,子女的孝心也不该被财产分配裹挟。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遇到类似家庭矛盾,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子女有赡养义务 家庭赡养费用 父母赡养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