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先动手的罚款100,还手的拘留3天!” 广西柳州两名男子,因摊位琐事,动手打人男子因不满对方多次将自己摊位上的商品推倒地下。男子连续的挑衅,气愤下打了对方一拳后停手,事情到这结束的话,事情也就过去了,也相对公平。 但挨了一拳的男子哪肯罢休,不单还手还把该男子放倒在地,按着男子头部多次猛击地面,致其受伤,那就明显超出了自卫范畴。“有人先动手打我,我不还手?难道惯着他?我不打得他不能还手,难道让他找机会继续打我?”打人者提出了疑惑。 首先要搞清楚,是你先推落人家东西,别人打了你一拳也算防卫,打了你人家不在攻击,你转而攻击人,就应该算故意伤害了。 不要一味认为别人先动手你还手就是正当防卫,无论把别人打多严重就不负责后果了,这种认为是片面的,要使矛盾不升级,不造成严重后果,是双方都适可而止,而不是认为自己占理就无限度攻击对方,甚至将对方致于死地,那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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