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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应援尽援广州优化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12月25日,16届11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据统计,自1995年我市成立全国首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以来,全市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万件,提供法律咨询110余万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42.1亿元,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设法治广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此次《修订草案》共29条,聚焦于构建“政府保障+社会参与”支持体系、优化援助覆盖范围并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强化质量监督体系以提升服务质效,旨在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修订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方面,《修订草案》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提供场地或者服务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市律师协会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修订草案》明确了“经济困难公民”的认定标准,提出可参考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作为认定其是否拥有“足以购买必需法律服务”的价值较大资产的依据。

《修订草案》还优化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明确多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及“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包括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请求工伤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残疾老年人、孤残未成年人,以及因公致残、牺牲、病故的民警、辅警及其近亲属等。

随着信息技术与政务平台的发展,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不断拓展。《修订草案》致力完善便民举措,畅通线上线下申请途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并健全转交、协调受理等制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