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无知惹的祸!”山东胶州,一六旬大爷邻居家养了两只狗,因大爷觉得邻居的狗扰民,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买来毒药涂在火腿肠上将两只狗毒死。后来,大爷却因此获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这是为何? 在小区里,有业主喂养宠物狗,这是再寻常不过的画面,可由此也会产生诸如环境、安全等问题,进而引发纠纷。 67岁的宋大爷之前就有这样的烦恼。宋大爷的对面住着邻居姚某,姚某在家中养了两只宠物狗,小狗经常的叫声、楼道拉下的粪便,让宋大爷头疼不已。 在忍无可忍之下,宋大爷动了杀心。 事发当时,宋大爷将买来的老鼠药抹在火腿肠上,切成小块,偷偷撒在姚某宠物狗经常路过的小区道路两侧的草丛里。 果不其然,一小时后,姚某的两只小狗下楼遛弯,啃食了草丛里的毒火腿,很快剧烈呕吐,最终被毒亡。 姚某看着心爱的两只宠物狗没了,伤痛不已,对于姚某而言,这两只狗就如同他的家人一般,相处多年。 突如其来的死亡,也让姚某产生怀疑,发誓要查出真相,给小狗讨回公道。 姚某先是在草丛里找到了狗狗没吃完的火腿块、沾着药粉的塑料袋和手套。 随后,他又立马报了警。 民警调看监控,迅速锁定宋大爷,在他家中搜出剩余老鼠药。 经鉴定显示,火腿块、小狗呕吐物和血液中均检出溴敌隆成分,宋大爷事后对投毒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很快移交至检察院,检方随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看到这儿,不少人会纳闷:宋大爷针对的是狗,又没伤人,怎么就犯罪了呢? 这是因为《刑法》第114、115条都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该罪的关键不在“有没有实际伤到人”,而是“有没有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置于危险之中”——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形成公共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哪怕没造成严重后果,也能定罪。 宋大爷把带毒的火腿撒在小区公共草丛,这里是居民遛娃、散步、遛狗的地方。 别说别人家的宠物,万一哪个不懂事的孩子捡来吃了,后果不堪设想。 宋大爷的行为已经达到构成该罪的标准。 在具体量刑上,《刑法》明确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即便没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考虑到宋大爷年纪大、认罪态度好,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最终判处宋大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虽然是缓刑,但宋大爷仍要接受社区矫正,如果再犯事,仍会被收监。 其实,这样的事可大可小,解决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说找物业协调、找业主商量沟通等。 但宋大爷偏偏选择了最极端、最糊涂、最无知的一条路,结果可想而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