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老人在养老院看电视想换台,被工作人员拒绝,几天后一个人离开养老院,来到儿子家中,但无论怎么敲门儿子都拒绝开门,老人甚至报警求助,未果后,跳楼身亡。 事后,老人老伴儿和儿子不愿意了,认为是养老院拒绝换台,让老人精神受辱,才想不开自寻短见,要求养老院赔偿11万元。法院这样判! 监控拍下的画面,藏着更扎心的真相。这起悲剧发生在2024年8月,79岁的袁甲老人已经在这家养老院住了8个月,当初入住时,老伴罗某签署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里,只写了高血压、糖尿病,绝口不提老人长期患有抑郁症,还有过轻生念头。 8月8日傍晚,养老院餐厅里30多位老人正一起用餐,电视播放着大家默认的节目,袁甲突然提出要换奥运频道,工作人员解释要兼顾多数人需求,建议他之后看回放,没有任何侮辱或谩骂的言语。 谁也没想到,这份小小的不快,竟成了家属后来索赔的“借口”。袁甲当晚就提出退住,经劝说后暂时留下,可他心里真正惦记的,是回家看看。 三天后,老人没打招呼就独自离开了养老院,直奔儿子袁乙的住处。上午九点多,小区里传来持续的敲门声,袁甲一遍遍喊着儿子的名字,里面却始终没有回应。 绝望之下,老人拨通了报警电话,说“儿子不让我进门,我没地方去了”,民警赶到后试图协调,袁乙依旧不肯开门,只隔着门说“我们早就没关系了”。 民警离开没多久,一声闷响打破了小区的宁静,袁甲从高楼坠落,生命永远定格在了那一刻。更让人唏嘘的是,后续调查揭开了这对父子反目的根源——家产分割。 袁甲多年前把名下房产给了二爷爷的孩子,这件事让袁乙一直怀恨在心,不仅和父亲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还把老人赶出家门,送进养老院后一次都没探望过。 老人孙女的证词也印证了这一点,说爷爷跳楼前和父亲通话,还听到父亲说“永远不能原谅他”。 可悲剧发生后,袁乙和罗某却把矛头对准了养老院,一口咬定是工作人员“言语不当”让老人受了辱,才导致自杀,索赔11万余元还要求公开道歉。 他们甚至在诉讼中反言,否认袁甲有抑郁症和轻生倾向,可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里,罗某自己早就承认过这些事实,袁乙和孙女也都签了字。 法院的审理,还原了事件的全貌。一审法院明确指出,养老院已经按合同提供了合格服务,工作人员的拒绝换台行为,完全在合理容忍范围内,没有构成任何侵权。 真正导致袁甲自杀的,是长期的家庭矛盾和被儿子拒绝进门的绝望,这与养老院的服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更关键的是,家属故意隐瞒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让养老院无法采取针对性的护理措施,本身就存在过错。 袁乙和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还声称养老院篡改了监控视频,可他们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 成都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了所有诉求,明确袁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养老院的行为不足以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家属的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公正又清醒。养老院虽然无责,但也给所有养老机构提了个醒,如今老龄化加剧,超九成机构养老消费者都遇到过问题,除了规范服务,更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把工作做得更细致贴心。 而对于袁乙来说,法律虽然没让他承担赔偿责任,但他未尽的赡养义务,早已违背了伦理道德。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种义务不因断绝关系协议而免除。 现实中,像袁乙这样因家产纠纷拒绝赡养的案例并不少见,可法律从不会纵容这种行为。 最高法就曾发布典型案例,子女遗弃父母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袁甲的悲剧,本质上是亲情的缺失造成的,一个拒绝换台的小插曲,根本抵不过儿子闭门不见的致命一击。 老人想要的从来不是一台电视的控制权,而是一份被家人接纳的温暖;他奔赴的也不是一场无望的争执,而是最后一丝亲情的期盼。 赡养父母从来不是选择题,而是为人子女的底线,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养老机构的服务需要完善,但家庭成员的关爱和陪伴,才是老年人最需要的“良药”。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