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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将被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远飞)12月26日晚,*ST长药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亿元、2.84亿元、2.34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

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此外,《告知书》认定公司原总经理罗明在内的14名高管为责任人。其中罗明2015年6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长,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担任长江星总经理,决策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总经理,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综上,罗明是*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监管部门拟对*ST长药罚款1000万元,对1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100万元,对公司原总经理罗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针对上述财务造假事项,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表示,*ST长药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证监会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同步开展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依法予以惩处。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