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为港片里查案的廉政公署,是公务员里的精英。 结果今天才知道,人家压根就不是公务员。 他们是聘用制。 我之前总默认ICAC和咱们印象里的公职人员没区别,得走严苛的公考流程,端着铁饭碗熬资历。直到翻了廉署的官方条例才发现,这整套用人体系都是独立的,和香港公务员体系完全是两码事。 为啥反贪的核心力量要搞聘用制,不纳入公务员体系?这得从廉署成立的背景说起。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贪腐成风,警队、医院、基建等部门全是“茶钱”“黑钱”的潜规则。1973年的葛柏事件彻底点燃了民怨,时任总警司的葛柏贪污430多万港元后成功潜逃英国。 当时的调查发现,反贪工作之前由警队负责,可警队内部本身就深陷贪腐网络,根本没法公正查案。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在调查报告里明确指出,反贪部门必须脱离警方独立,否则民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真心反腐。 1974年廉署成立时,就彻底贯彻了“独立”原则。这种独立不只是调查权的独立,还包括人事体系的独立。廉署依据《廉政公署条例》运作,所有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都由廉署自己说了算,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不受公务员体系的规则约束。 廉署的聘用制不是随便签合同的临时用工。根据官方资料,超过99%的廉署人员都按合约条款受聘,每份合约期限是两年半。只要工作表现达标,就能续签“连接合约”,不少人都是连续受聘多年。 合约制还配套了明确的激励机制。人员圆满完成合约任期后,能拿到一笔约满酬金。加上政府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这笔酬金总额相当于合约期内基本薪金的25%。这种设计既保证了队伍的稳定性,又能通过合约考核筛选掉不合格的人。 廉署人员的薪酬体系也和公务员不同。1989年之前,廉署人员还按公务员总薪级表支薪,薪资水平和警队人员大致相当。1989年之后,政府专门为廉署设立了独立的薪级表,以此凸显其特殊地位和独立属性。 不过这个独立薪级表会跟着公务员薪级表的变动调整,比如公务员加薪、减薪或者年度薪酬趋势调整,廉署人员的薪资也会同步变动。这种设计既保持了人事独立,又能让薪酬水平和社会整体标准接轨。 人事独立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查案时没有利益牵绊。如果廉署人员是公务员,查其他政府部门的贪腐案时,难免会顾忌同事关系、晋升影响。聘用制让他们成了公务员体系的“局外人”,不用参与体制内的人情往来,也不用受排资论辈的规矩束缚。 廉政专员还有权在符合廉署利益的情况下,直接终止人员的委任。这种权力保证了队伍的纯洁性,不过官方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里这个权力只行使过三次,说明大部分人员都能稳定胜任工作。 可能有人会担心,聘用制会不会导致队伍不稳定?实际数据恰恰相反。目前六成以上的廉署人员已经在廉署工作至少十年之久。这种稳定性源于清晰的职业路径和严格的选拔标准,廉署的廉政主任职系和调查员职系都有明确的五级晋升架构,不用靠关系,全凭能力晋升。 廉署的聘用制还能实现灵活用人。反贪工作有强时效性,遇到重大案件时需要快速调配人手。合约制让廉署可以根据案件需求调整人员编制,不用受公务员编制的刚性约束。 很多人会把廉署人员和公务员混淆,还有个原因是他们都属于公职人员。廉署人员确实是公职人员,行使法定的反贪权力,包括搜查、拘捕、调查银行账目等。但公职人员不等于公务员,两者的核心区别就在人事管理体系的归属。 廉署的这种制度设计,本质上是用独立的人事体系保障反贪工作的公正性。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个设计完全达到了目的。廉署成立后,成功瓦解了多个警队贪污集团,把潜逃的葛柏引渡回港受审。 现在香港已经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区之一,2023年在透明国际的排名中位列全球第九、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第三。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的报告明确指出,香港能成功遏止贪污,廉署功不可没。 原来港片里ICAC人员查案时的底气,不只是来自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来自这套独立的聘用制体系。他们不用顾虑体制内的人情世故,不用被编制束缚,才能真正做到“零度容忍”的反贪标准。 搞懂了这点再看港片里的查案情节,就更能理解他们的硬核之处。这种把反贪力量从现有体制中独立出来的设计,既保证了专业性,又杜绝了利益勾结的可能,确实是一套非常精妙的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