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女士以为自己遇到真命天子,不是给她转钱就是送礼物。没想到,真命天子是“海王”,同时和几个女生保持暧昧。分手要求谭女士返还交往中花的四要多费用。 80后的朱某,平日里看着挺像那么回事,出手也大方,谁能想到这人心里算盘打得比谁都精。 他盯上了一个90后的姑娘谭女士,为了追人家,那真是下了血本,又是买金项链金耳环,又是直接送最新款的苹果手机。 除了这些硬货,日常转账更是没断过,520、1314这些数字,隔三差五就弹出来,换谁谁不迷糊啊? 谭女士本来可能还犹豫,但这架不住糖衣炮弹一轮接一轮地轰炸,最后心一软,两人就好上了。 在一起过日子嘛,总得有个过程,刚开始那会儿,朱某嘴甜得跟抹了蜜似的,把谭女士哄得晕头转向。可这热乎劲儿一过,朱某那层画皮就开始往下掉了。 他在心里偷偷盘了笔账,觉得自己在谭女士身上前前后后花了四万五千多块钱,现在新鲜感没了,这钱不能白花,得想办法拿回来。 朱某觉得谈恋爱也是一笔“买卖”,既然没成,那投入的成本得连本带利收回来。 他居然翻出了两人恋爱时拍下的私密照,拿这个去威胁谭女士,意思很明确:还钱,不然就把照片发出去。 谭女士又气又怕,但也是个硬气人,根本不吃这一套,直接拒绝了。 朱某一看软硬不吃,索性撕破脸,一纸诉状把谭女士告到了法庭。他在法庭上那叫一个委屈,声泪俱下地说自己这些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他说谭女士恶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欺骗了他的感情,导致结婚目的落空,所以这些钱必须得退回来。这一套说辞,乍一听好像还挺有道理,毕竟现在彩礼、恋爱花销返还的案子也不少。 但这朱某千算万算,没算到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 法官在查账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极其讽刺的细节。朱某嘴里的“特殊心意”,那个520元的转账,发给谭女士的同时,在同一个时间段,他也发给了好几个别的女人。 而且频率高得吓人,这一查不要紧,直接把他那“深情好男人”的人设给扒了个精光。合着这哥们儿是个“海王”啊,广撒网,多敛鱼,所谓的以结婚为目的,不过是想通过谈恋爱把成本收回来,甚至还能赚一笔。 他在好几个女人之间周旋,这一边说着要跟你结婚,转头给另一个发着一样的情话。这种情况下,他所谓的“结婚目的”还有个毛的可信度? 法院审理后觉得,朱某买的那些首饰、手机,发的那些转账,不管是520还是什么别的数字,说白了就是为了增进感情,维持恋爱关系的日常消费。 这就是一般的赠与,东西送出去了,钱转过去了,谭女士也收下了,这赠与合同就算履行完毕了。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赠与只要东西交了手,没有那种法定的撤销事由,你是不能反悔要回来的。 至于朱某说的那个“附条件赠与”,也就是“以结婚为前提”,这更是站不住脚。 首先,俩人也没白纸黑字写下来,说结婚我就送这个,不结婚就得还。其次,朱某自己那点破事都败露了,同时跟多人暧昧,他根本就没有跟谁专一结婚的真实意愿。他那不过是个借口,想在分手的时候找个由头把钱要回来。 法官也提到了,分手后他拿裸照威胁这个行为,更是直接打脸。这哪像是为了结婚奔着过日子去的啊,这分明就是短期交往,一旦没捞着好处,就想用下三滥的手段搞“有偿投入”。 谈恋爱这事儿,你有情我有意,在一起开心了就送东西,分手了也没道理让人家把吃喝拉撒的钱都吐出来。 除非你是那种大额的彩礼,或者是明确为了结婚而买的房子车子,那还能说道说道。 像这种平时买几件衣服、吃顿饭、发个小红包,回头就要连本带利拿回去,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最后法院也没惯着他,直接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这四万五千多块钱,朱某是铁定要不回去了,还得搭进去诉讼费,更丢人现眼,在大庭广众之下把自己的老底都揭穿了。这真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想占便宜结果把自己玩进去了。
